夫妻離婚如何認定過錯方_如何認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特邀律師
北京安博婚姻家事傳承部劉維昭律師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所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婚姻關系已經破裂并且到了無可挽回、無法繼續維持的程度。#安博婚姻家事傳承律師咨詢# 《婚姻法》列舉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年制定并公布、實施)列舉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十三種具體情形,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如果有證據證明上述情形的存在,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從而判決準予離婚。但是,現實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多種多樣的。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并不能窮盡所有的情形。這就需要法官進行自由裁量,酌情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一般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1、婚姻基礎。如果雙方是自由戀愛,一般來說婚姻基礎比較牢固、穩定。如果是中間人介紹認識的,并伴有一定的物質金錢因素,則婚姻基礎相對薄弱。如果是父母包辦的婚姻,婚姻基礎最差。2、婚后感情。如果雙方婚后感情一直不錯,生活上照顧,感情上慰藉,因為偶發性事件引發矛盾導致離婚,一般能調解和好。反之,如果一直不和諧,經常有激烈的沖突,則,關系就很難調和。3、離婚原因。法官會分析離婚的原因是屬于思想觀念的范疇還是屬于生活瑣事的范疇,前者難以調和。4、有無和好的可能。法官對上述事實調查以后,會做出一種判斷。如果雙方積怨很深,無和好的可能,就會判決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時隔六個月后,當事人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有問就有答,星空會悟空。這位朋友你好!我是再望星空,謝謝你的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1、離婚的夫妻中,雙方或一方或多或少都會有過錯,而這些過錯,分別體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家暴~人身傷害;二是散布言語中傷~精神傷害;三是出軌;四是財產侵犯。五是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等,這些過錯,都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2、家暴——造成受害方身體受傷,可以收集因此而致的門診住院病歷與收費收據,索賠診治費用與精神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3、散布謠言惡意中傷——收集通話錄音、微信、短信、書信、圖片等證據,索賠精神損失費與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4、出軌——除了收集上述信息,還有供第三者的消費憑證、房產、車輛登記證等,索賠精神損失費與共有財產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5、侵犯共有財產——除了上述給第三者的部分外,還可能有擅自隱匿、變賣、處分共有財產等行為,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后,索賠上述實際財產一半權益及過錯所致的賠償責任。
6、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后,索賠對方應盡義務等值權益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具體的賠償數額,視涉案行為導致的后果嚴重程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酌情計算。
謝悟空邀答!
看了標題,不免心中感慨萬千,為什么心中想的是離婚呢?就沒有和好的途徑了嗎?已經到了非離婚不可的地步了嗎?……
夫妻是什么?夫妻是共有生活的兩口子。既然共同生活,有矛盾,有意見,在所難免,牙齒與舌頭還有相撞的時候。
夫妻之道就是互相包容,互相依賴,愛一個人就要愛他(她)的全部,包括對方的缺點。正所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你確信離婚之后再找一個人,他(她)就一點缺點沒有?
夫妻之間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冷戰,一旦冷戰,就會令對方寒心。長此以往,離婚只是時間問題了。
其次再談一下為什么有意見?是男方賭博.養小三?還是女方紅杏出墻?有婚外戀?
無論男人或女人都有迷失方向的時候,但是原意誠心改正,還是要給對方一個改正的機會,不要動不動就把離婚掛在嘴上。
最后談一談怎么辦?既然問題發生了,就應勇于認錯,勇于承擔。有過錯方立即改正錯誤,無過錯方也適當包容一下,得饒人處且饒人,凡事也不能趕盡殺絕。朋友之間還要和平相處呢,夫妻之間更應該互諒互讓。只有每人都退讓一步,問題才能最終得到解決。要知道離婚是下下策,不到無路可走,絕不輕言放棄!……
你好: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凈身出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