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闖紅燈撞上私家車_如何看待湖南鳴警笛救護車與水泥罐車相撞造成1死4傷?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很明顯,不管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你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后,你是要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如果対方?jīng)]有明顯過錯(比如超速),那么你負全責。
交法規(guī)定,任何車輛有義務避讓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以及工程搶險車。但這是有前提的,必須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避讓。不是讓你去碰撞其它車輛。
打個比方,如果你右邊是懸崖,你還向右方避讓嗎?不可能吧。
本題由于車輛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與正常行駛車輛相撞,實際上是操作不當,你可以讓出一個車位的通道后停止行駛,沒必要完全闖紅燈呀。
因為,本次事故如對方車輛沒明顯過錯,那么你負全責。
如果闖紅燈記分罰款,你可申請行政復議,取消處罰,這個是沒問題的。
合禮避讓各種特殊車輛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必須是保證安全的前提,否則豈不是何字寫個可字?
當救護車撞上水泥罐車,場面十分慘烈,這些都是超速、違規(guī)惹的禍。在這事故中還發(fā)生了一樁離奇的事。救護車里載的是交通事故的遇害者及家屬,二次事故中,傷者未能躲避厄運,且來看這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看看帶給我們什么思考。
一、事件的經(jīng)過
2020年12月6日早九點半左右,在長沙市岳麓區(qū)的一個紅綠燈路口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輛載著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傷者的救護車,一邊鳴著警笛,一邊飛快地穿過紅燈,正當救護車行走到十字路口中間時,右側一輛穿過路口的混凝土攪拌車飛快地撞上了救護車的右后車廂。
瞬間,救護車的后車廂門被撞開,車上一名受傷的男子被甩出車外,車身嚴重變形,在巨大的沖擊力作用下,救護車又撞上左邊三輛汽車。
在這次事故中,一共有5人受傷,其中被甩出車外的事故男子,因傷勢過重,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次事故一共造成5輛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許多網(wǎng)友十分惋惜,“原本是去救人的救護車,沒想到又發(fā)生了車禍。”,“救人也需要在確保安全第一的情況下進行”,“攪拌車沒有減速,雙方是不是都有責任?”……
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
在這起事故中,由于救護車救人緊急,他們通過紅綠燈路口時,前方正亮著紅燈,當救護車被泥土車撞上時,這車道紅燈正好變綠。
這就意味著救護車沖過紅燈路口時,顯示燈顯示紅燈所剩的時間僅為幾秒鐘,此時另一車道的顯示燈也正處于綠燈變黃燈的最后幾秒。
我們可以想象當時的水泥攪拌車必定是看到綠燈只剩下幾秒鐘,于是加快車速通過入口,當他通過路口時,也許顯示燈已經(jīng)變黃了。車來到路中間,還沒有減速,不料撞上了鳴笛的救護車。
由此可見,水泥攪拌車根本無視救護車的存在,存著僥幸心理,爭分奪秒才釀成此次慘劇。
三、事故的責任怎么分?
在這起事故中,責任該怎么劃分呢?我認為水泥攪拌車應該負主要責任。
水泥攪拌車錯在以下幾點:1、沒有依法給救護車讓行。2、司機存在僥幸心理,加速通過紅綠燈路口。3、很有可能闖黃燈。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在這次事故中,救護車一路鳴笛,并使用了標識燈具,提醒周圍車輛注意避讓。因此,水泥攪拌車應該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由于事故過于慘烈,水泥攪拌車司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將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那么救護車有沒有責任呢?
在本案中,我認為救護車也存在一定的責任。因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這些救援車輛必須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還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作為救護車的司機在通過紅燈路口時,應該要注意另一方向車輛的通行情況,當發(fā)現(xiàn)水泥攪拌車已經(jīng)快速沖過紅燈路口時,就應該減速讓行,而不能等待對方來避讓。
我們知道救人十分緊急,現(xiàn)在因為小小疏忽而導致救人不成反倒傷了人,真是罪過。
四、事件帶來的反思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有些人仍然沒有具備禮讓三先的意識,其實作為公民,我們有責任,有義務為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
另外作為救援車輛,救人是其主要職責,我們知道救援時間緊迫,但也不能不遵守必要的交通規(guī)則,法律之所以讓這些救援車輛具有特權,是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理念。
但不能當做是理所當然的,畢竟道路車輛繁忙,交通狀況復雜,稍有不慎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通過十字路口。如果救護車駕駛員沒有做到這一前提,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結語:
這件事故之所以引發(fā)網(wǎng)友的關注,是因為救護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許多人對救護車特權不了解,對救護車行駛的要求也不明白,所以這個案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禮讓三先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一種義務!
救護車沒有闖紅燈一說,suv要負責任,看見救護車來了,要主動避讓,你撞上去,或是正常行駛,都可以視為沒有主動減速避讓,沒有避讓就不是正常行駛!
執(zhí)行任務的救護車和消防車有優(yōu)先通行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有條件,就是這些車輛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闖紅燈!因為救護車也不能隨便闖紅燈見誰撞誰吧!簡單點講就是如果正在執(zhí)行搶救任務的救護車闖紅燈通過路口,它撞了你的車就是它的責任,你的車撞了它就是你的責任,雖然它闖紅燈你是正常通行,但是一旦發(fā)生事故,交警一般按照這樣的原則判定責任!當然這樣專業(yè)的問題,還是由專業(yè)的人士來給我們普法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