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欠條有法律效力嗎_婚內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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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期間訂立的借條,是有效的,我國婚姻法有明文規定。可以打欠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
夫妻在婚姻期間訂立的借條,是有效的,我國婚姻法有明文規定。
可以打欠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在我國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共有,同時,法律也允許約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確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書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應依兩種情況分別認定。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欠條中的出借的錢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債權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實際上是權利義務同歸一個民事權利主體,就相當于一個人從左兜里掏出錢揣入右兜里,因此這種欠條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如果夫妻在欠條中寫明“一方將婚前所有的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就比較復雜了。我認為這種欠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這種欠條的債權人是夫妻一方,債務人是夫妻共同體,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接近于合伙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出借給合伙使用。 在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各自財產的權利是彼此獨立的,是不同的權利主體,因此雙方之間書寫的欠條與兩個普通人之間簽訂的欠條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欠條屬于 借款憑證,只要是雙方自愿真實的表達,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 都是有效的。做一件事,不僅要講究法律效力,也要講講實際生活意義吧。如果夫妻兩人的財產與收入是分開的,兩人都對此承認 或有書面協議的,婚內打欠條 有法律意義也有實際 意義。如果夫妻兩人的財產本來就是混同的,那么一方給另一方打欠條,就相當于 都在一個鍋里撈湯喝,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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