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多少周不用上夜班_懷孕初期能上夜班嗎?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勞動法沒有規定說孕初期能上夜班的呀。按勞動法的規定是孕28周以后,才不用上夜班。醫生懷孕了,上夜班是24小時,甚至更長時間的,所以不要去說這個合不合理。在法律規
勞動法沒有規定說孕初期能上夜班的呀。按勞動法的規定是孕28周以后,才不用上夜班。醫生懷孕了,上夜班是24小時,甚至更長時間的,所以不要去說這個合不合理。
在法律規定中的七個月是按照自然月計算的。也就是從31周開始不用上夜班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里有: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而非工作日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多胞胎和獨生子女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方面各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和單位的規定不同; 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增加15-6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于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