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被判緩刑要怎么執行_判緩刑想長期在外地上班,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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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想長期在外地上班,需要向執行監督的司法機關進行申請,得到批準后才能外出。《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期間需定時去司法局或指定的社區報告思想,如要外出必須向承報單位請假,批準后方可外出。私自脫管或不按時報告,司法單位會向監察法院提請取消緩刑收監處理。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異地執行的書面條件:《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因為社區矯正每個地區的經費(按人頭發放)撥放標準不一 ,有些地方撥款多他就容易接收,有些地方撥款少他就不愿意接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可以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必須接受社區矯正。社區矯正以居住地為主,居住地不確定的,以戶籍地為主。如果法院還沒有正式判決,你可以直接給判決法院說,你愿意回戶籍地接受社區矯正。法院會直接讓你去戶籍地接受社區矯正。如果你已經到居住地接受社區矯正,你可以向監管你的縣區司法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戶籍地司法局愿意接受你,你可以回戶籍地接受社區矯正。
戶籍所在地執行緩刑。如果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申請在經常居住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