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提供虛假信息如何處罰_交通事故虛假陳述什么罪?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后開庭審理,我是被告,原告提供的的居住證明,住院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據是假證(經過我調查發現)可以申請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原告提供的的居住證明,住院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據是假證,?提供假證據,可能構成偽證罪。而不是舉證不能
當然要。
而且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對于虛假訴訟,法院不是說可以選擇處罰或者不處罰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處罰。
2020年5月1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
所以,人民法院必須對偽造證據或做虛假陳述的行為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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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對方提供的虛假證明,可以找出證據加以推翻,法院一般也會核實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主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他罪如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至于其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貪圖錢財、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報復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交警隊接到車輛事故報案后,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固定提取痕跡物證,還原事故過程,如果對施工現場進行分析,發現現場及提取的證據與當事人表述存在矛盾,就可以發現并且認定偽造事故現場。
認定事故現場的主要手段就證據,包括現場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現場痕跡物證、物證鑒定結論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在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及訴訟代理人受利益的驅使,虛假陳述甚至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證明以獲取非分賠償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工資證明、護理費用證明、誤工休息證明、農村人口失地證明等證據是受害人造假的主要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主審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處罰,充分體現了司法的正義和威嚴,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1、如果交警處理程序違法違紀,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公安機關警備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2、交警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體行政行為,對此不服或者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
3、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