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_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有何重要意義?
特邀律師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第十八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要意義:
1、有利于人民群眾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2、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3、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
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后,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簽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于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復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托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于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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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范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系。依據上述條例屬于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后,第一步就啟動了關于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復議,請求:穎X區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復: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辦理完后再予以答復。但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復。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泄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斗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么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做征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復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重點不一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公民可基于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制作或保存信息的政府機關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