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父母怎么分配_兄弟分家父母跟誰?
特邀律師
農村分家,是非常講究公平的。他們講究的是一個干草棍也要分成兩份,每人分一份。
分家的時候,是必須有家族長,或者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參與其中的。他們作為中正人,可以揭示這個家分的公不公。
分家的時候,有弟兄幾個就分成幾份。大家都感到公平了,就采取抓鬮的方式,誰做到哪一份就是哪一份。因為這是你親手抓的,就是不太好,也沒有什么可說的。
把家分好以后,由中正人寫好分擔,每人一份。誰分到什么,都寫得一清二楚,互相按了手印以后,作為法律文書,各自保存起來。
你們弟兄兩個分家,就把家分成兩部分,大致平均以后,通過抓鬮確定誰要哪份。最后由中等人寫出文書,這個家就算分成了。
因為是親弟兄。沒有必要斤斤計較,大致公平,就可以了。
受養兒防老傳統思想的影響,在農村生育兩個兒子非常普遍。孩子還小的時候,便有了多子多福的向往。兒子多的甚至以此為榮,大有撐起了門面的感覺。不曾想到,兒子大了,結婚生子了,日漸老去的父母,他們的生活并不是他們想到的那樣舒心和安逸。有的兒子們將父母活活分開,一個兒子贍養一個老人。不能不說,這種養老的“模式”在農村還不是少數。
子女分開贍養父母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損害父母的合法利益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特殊的需求。
一些省市對子女贍養父母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比如,山東省就有規定“子女不得違背老人意愿將父母分開贍養”。
子女為了達到心理上的“公平”,將父母分開,父母也無可奈何,免為其難,只好按子女的意思去做,這就是“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合法的。出現損害父母權益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父母相濡以沫幾十載,老了卻要被兒子活活拆開,做兒子的良心何在,道義何存?
對于分開贍養父母,孰是孰非,提神的看法主要有兩點:
其一,直接性剝奪了父母相互生活、相互照料的生存權。
父母親結婚以后便生活在一起,他們為了家里人生活過得好一點,常常是起早貪黑,風里來雨里去,吃盡了苦頭;隨著孩子的出生,他們肩上的擔子更重了,責任更大了。想方設法讓孩子吃好穿好。教育他們學習要有上進心,有理想,總是含辛茹苦,苦口婆心,傾注了全部的心血。其間,所有的委曲和痛處,也只有他們兩個人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深厚的夫妻感情不是一朝一夕就有了。到了晚年,還指望著他們千辛萬苦拉扯大的孩子們照顧飲食起居,為他們養老,托托孩子們的福,讓孩子們報答養育之恩。
年輕時還想著多子又多福,哪里想到兒子多了,還是要分家的。分家時父母倒成了累贅,讓父母獨自生活,讓外人看了會笑話;讓其中一個兒子贍養,覺得太吃虧。干脆來一個折中的辦法,一個兒子養活一個老人。作為父母親,也不想分開,但是為了兒子家庭安寧,不得不過起了老夫老妻分居的生活。老年夫妻只圖有個陪看說話的人,有個端茶遞水的人。相互幫襯著,相互體貼著,特別是生病了,兒子又不在身邊,更需要老伴貼心的照顧。這下倒好,這么小小的愿望,為了兒子們,也只好忍痛割愛了。兒子剝奪了父母本該享受的生活權,說個兒子殘忍都不為過。
其二,暴露了人性的扭曲和孝道的淪桑,是大逆不道的行徑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情”,低級動物尚且知道知恩圖報,作為高級動物的人,卻向父母的心里扎了一刀。讓父母過起了分居的生活,近在咫尺,卻不能一起生活。
父母見個面,多說幾句話,有些喪良心的兒媳婦還會說些難聽的話,讓父親很難堪,面子上實在過不去。從此也只好見了老伴,行同陌路,連個招呼也不敢打。更有甚至,無端地指責和懷疑,是父親將她家的東西,給了母親所在的兒子家。讓父母有口難辯,還弄得兩家都雞犬不寧。
父親一把屎一把尿養大的兒子,成了仇人一般。有的兒子受不了媳婦的氣,便時帶向父(母)撒氣,父母成了他們的出氣筒,以此而討好媳婦。如此沒有人性,沒有道義的事,還真有這樣的兒子能做得出來。將父母分開養老的方式比"棄養”更惡劣,這就是"虐養”,也只有沒人性的兒子才做得出來。
讓父母分開,分居和兒子們各自贍養,根本不是父母的本意。因為人人都知道,貼心貼底,始終能陪伴在身邊的也只有“另一半”。TA才是你最親、最可依賴的人。只是父母老了,沒有了話語權,更沒有掙錢的能力,也只有要花錢的份了。兒子們心里不平衡,特別是有些兒子,偏偏娶了會算計的媳婦,更覺得只有將父母分開,這樣才是公平的。公平也是他們自己說的,不合理才是真的。如果當初為這事兒子們與父母簽訂了協議,可以以此為證據(口述也未必不受理),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看合法嗎?
這個矛盾主要來源于父母,分家分配有問題。
1、兩兄弟都是自己的親骨肉,分家不管各自的條件如何,對他們一定要一碗水端平,不要偏著這個,向著那個的,這樣會引起兄弟之間的不滿。
2、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只要父母心中的這桿稱在準星上,一定不會出現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
3、兄弟兩也要兼顧手足之情,不要因一點的不公平就反目成仇。分家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的公正,多一點,少一點不會影響你好過的日子。
4、兄弟兩應該抱有感恩的心,來對待父母給的財產。父母辛勞大半生的財產分給你們,到頭來沒得到幸福,到是惹了一肚子的氣。
5、雖然分家單過,但父母尚在,你們還是一個大家庭,要相互關照,彼此幫助。
俗話說,好男不吃分家飯,兄弟倆不要鬧的太生分了,分開家還是兄弟,要兄寬弟忍,以親情為重,努力把以后的日子過好才是主要的。
俗話說,人多分家,樹大分枝,歷史形成自然規律。家齊治國國必大,固本分枝枝更榮。
現如今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集體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的種植及管理,所獲經濟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
兄弟現在分家,原則上按原家庭承包的土地基礎上進行公平分配,按照承包制時劃分到個人的歸個人,屬于父母的平均分配。通俗點講就是自己家的地自己兄弟分,原來有地的帶地走,沒地的繼承父母那份的,兄弟都有地父母那份的對半分。
這種分法公平公正,不過在分家前需要請好證明人,舅舅、伯伯、還村里比較公正的人,村干部最好也在場。同時要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分離,將分配好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重新登記注冊,取得法律上的認可。
最后強調一下,兄弟分家不分心,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分了家也是更好的奔小康。
兄弟分家,一般來說父母都會跟著最小的那個,前提是要在小兒子還沒結婚的狀況下,如果,兩個兒子都結婚的話那就要問問父母的意思,聽聽他們是怎么想的,想要跟著誰,這樣才比較好。
問父母去世了,其宅基地弟兄二人如何分?這要看什么情況。總的原則是,宅基地主權歸集體,要分只能分使用權。假設兄弟兩人已有各自的宅基地,那么父母的宅基地不能分,由村集體收回。上面的房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二人可以分。或拆掉分東西,或分房子的使用權,至房子倒塌為止。
如果兄弟二人均無宅基地,成年后應分得兩處宅基地。那么其中一人繼續使用父母宅基地,另一人可再申請一份。上邊的房子作價,弟兄二人均分。即享受使用權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
我覺得你用貪得無厭來形容你的兄長,有點過了。
所謂分家,是父母把手里的財產按照自己意愿贈予子女。
他們愿意怎么分,就怎么分。
除非父母征求你們的意見,否則你和你的兄長,沒有發表意見的立場。
父母養你們到成人,已經盡到了他們身為父母的義務。
今后老了,贍養他們,是你們的義務。
何必要去爭奪父母掙來的東西,引得兄弟反目。
說難聽點,父母心中自有一桿秤,他們的意愿最值得尊重。
就算只分給你五毛錢,你也該心懷感激。
人生,應該自立自強,把力用在提升自己、努力精進上面。
而不該盯著父母那點財產,誰給多了誰給少了,大喊不公平,這樣的人生格局是不是太小了些?
也不排除有些愛哭的孩子有奶吃,父母會給難纏的孩子多一點,免得鬧心。表現出明顯的偏心。
這又何妨呢?
只要你有骨氣靠自己,自己的人生由自己的力量撐起來,把你的每一分財產都貼上自己的標簽,這樣的人生不是才叫酣暢淋漓嗎?
所以,隨他去,愛分多少給我,都好。那都是意外之喜。
也不會因此事怨懟父母,畢竟把自己養大成人,就該很感恩他們了。
只要你換個視角,不把父母的財產視為理所當然自己該得的東西,就不會有這些糾結煩惱了。
相信你找到打開自己人生格局的方式后,就會認為,這點小事,算什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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