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公民擔任什么職務_自治州和市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民族團結的基石)其政府機關的主要領導職位,應當有本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人大常委會主任由異地擔任,本民族只能擔任副職,這是組織原則規定的,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
自治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地級行政區,是在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簡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區劃級別為地級行政區, 受所在省級行政區中的省或自治區領導。自治州為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權利。自治州的自治機關行使下設區、縣的市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行使自治權。自治州自治機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自治州州長負責制,自治州州長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州長由自治主體民族的公民擔任 。
自治州管轄的行政區域為縣級行政區包括縣、自治縣、縣級市。有的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如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有的以兩個或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聯合建立,如云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治州下轄縣、自治縣和市。截止到2011年,中國大陸共有30個自治州。
市,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行政區,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中國大陸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地級市與縣一樣同屬二級行政區歸省直轄。也有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屬一級行政區。
區劃簡介:
城市是社會分工和生產力發展的產物。城是指四周圍于高墻,扼守交通要沖,具有防守性質的軍事要點。奴隸社會的城市主要是行政、軍事、宗教、手工業的中心。封建社會的城市不僅是商品市場和貿易的中心,而且開始發展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隨著大工業生產,出現了像上海、廣州 、天津等特大的現代城市。中國城市劃分為4類:非農業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到100萬的為大城市;20萬到50萬的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中國城市發展總體戰略是“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鎮”。中國有4個不同行政層級的城市。有時市是指臺灣省一種鄉鎮級的行政單位,例如彰化縣彰化市,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樸子市等。
行政類別:
①直轄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是與省、自治區相平行的一級行政區,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下設區和縣。
②副省級市。百萬人口以上,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行政級別上享受副省級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級市與一般城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和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目前我國的副省級市有:哈爾濱 長春 沈陽 大連 濟南 青島 南京 廣州 深圳 廈門 杭州 寧波 武漢 西安 成都15個。
③地級市。是與民族自治州相平行的特殊行政區,一般可管轄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代管縣級市。部分地級市不設市轄區也不管轄縣和縣級市,被稱為"直筒子市“(例如:廣東省東莞市)
④縣級市。是與縣、民族自治縣相平行的二級行政區。一般不設區。為了發揮城市經濟中心作用,帶動農村,實現城鄉互助,中國兩次推行市管縣體制,第一次是從1958年開始,到1959年全國轄縣的市有50多個,管轄的縣達240多個。第二次是1982年12月提出改革地區體制,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地市合并,實行市管縣。直到2013年,全國共有283個地級市,369個縣級市。
區別:市,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行政區。自治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地級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