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人家屬護理費_工傷家屬護理費怎么算?
特邀律師
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用等是由社保統一支付的。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符合護理條件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請人護理。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有標準的,應當從其標準;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標準支付。生活自理障礙,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定,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五項至少一至二項不能。是否需要護理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意見,所在單位確認,有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或者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護理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復發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對需要護理有爭議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間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或者省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種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還有就是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第三十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這里僅能給你提供法規依據,具體的數額你還要到當地社會保障局的工資部門了解。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工傷住院需要護理的,單位解決護理問題,并未明確護理費的標準,單位如何護理,由單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單位職工護理,也可以雇工護理,也可以和工傷職工協商由家屬護理。如果是單位職工護理,當然是原來的工資照發,雇工護理,按照市場價格付給雇工工資,家屬護理,也可以協商護理費用,因此,沒有固定的標準,并且護理費,是發給護理人員本人的,不是發給工傷職工的,發多少和工傷職工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