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功能簽無固定期限合同_派遣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勞務派遣制,現在成為一些企業規避勞動法的最有效手段。勾結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以各種手段在單位用人制度上非法用工,減少用工支出,勞務派遣公司更是榨取派遣人員各種福利。弄得員工不能正常的,合理的,得到勞動法所規定的應有報酬,勞務派遣員工被雙面壓榨。這樣下去真的很可怕。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好好管理一下了。否則公平,合理,合規,合法,公正,有秩序的社會局面,都要毀在這些派遣公司手里。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本質上不涉及合不合法問題,可能會損害你的權益,所以必須要拒絕。
1、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法定事由單位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照2N方式補償,理論上最多可以賠償24個月工資。
2、重新簽訂三方勞務派遣合同,意味著原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終止,第三方派遣機構將成為新雇主,“工齡”(新單位工作年限)重新計算,工資和社保等都會受到影響,如果涉及解約,損失就更大了。
3、如何應對?不管如何威逼利誘,就是拒絕簽訂,如果被單位“折騰”,先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確實無法再工作下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派遣制員工”與用工單位簽署的是勞務合同,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而勞動合同法規定中介公司“用人單位”需與派遣者簽訂二年期勞動合同,即使要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派遣者與中介公司簽訂,與企業無多大勞動關系!但注意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有提及中介公司與用工單位有連帶責任之虞,故仍須慎選合格之中介公司處理“派遣”一事!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編外律師學天真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告訴你這樣做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一旦雙方簽訂就有著法律效應,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并且用書面形式重新訂立。
你所說全廠原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法律條件的,比如員工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比如單位發生了嚴重的經營困難,經上一級勞動部門批準,需要依法減栽員工的等等,這樣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允許的,
本提問單位要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統一轉為勞務派譴工,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屬于勞動合同法應該解除的情況,而且這是一種反派譴行為,反派譴就是把單位己經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或者是沒有訂過勞動合同的員工,派譴到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公司派譴到原單位,這是個假派譴真勞務,其目的是非法改變勞動關系,推卸企業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單位這樣做,員工可拒絕,實在不行就打勞動官司,申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讓公司賠償。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的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