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制和股份制_股份制和責任制的區別是什?
特邀律師
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在我們國家,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即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體而言,公司又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舉例:
1.A B C三個股東成立一個公司,各自出資500萬,300萬,200萬。如果將來公司倒閉破產了,他們三位只需虧掉投入的這些錢即可,即有限責任公司。此時代表三位股東權益的叫做“出資證明”。
2.公司經營不錯,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須將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發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不變(照樣是公司,照樣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后,三位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占有相應股份,A50%(大股東) B30% C20%。此時代表股東權益的就是他們手中擁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選一個合適的上市地點、合適的交易所、合適的中介機構,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話,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碼,老百姓可以買賣它的股票了。 總結一下,樓主可以這樣簡單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后,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一步一步,環環相扣。 我已經盡所能地讓它們通俗易懂了。(?_?; 。
在我國的公司法里面,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有限公司是其中的一種形式。
01,防火墻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的責任,所以這種形式被普遍的應用,可以建立良好的防火墻。
舉個例子,一個大型的房企,往往會把各個地產項目,分別注冊成為一個單獨的有限公司,這樣就很好的避免了風險。
假設這一個房企手上一共有10個地產項目,如果全部都在一個公司名下,那么當其中的一個項目發生了虧損的時候,就必須用其他項目的盈利來填充虧損。
但是正常情況下這個房企,會注冊10個地產項目公司,舉個例子,每個公司注冊資金一個億,母公司為股東。那么每一個項目公司都是單獨的一個法人,關于其中一個項目公司資不抵債,對于母公司來說,只以所有的投資額也就是一個化限額承擔責任。實在不行了就讓項目公司破產。其他9個項目公司不會受影響,母公司也不受影響。
02,個人投資風險
可能很多人都聽說過,羅伯特清奇,富爸爸系列書籍的作者。前幾年,網絡上對他名下的幾家公司破產議論紛紛,不少網友認為他到處教別人怎樣投資理財,自己的公司都破產了,言下之意就是他的水平很差。
實際上正好相反,破產的只是他的名下公司而已,并不是他個人。假如他不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投資,而是以個人名義進行投資,那么破產的就是他個人。
這方面我們可以舉的例子是香港的著名影星鐘鎮濤。98年金融風暴之前,他以個人的名義買了很多房子,當然也負擔了很大額的銀行貸款。金融風暴來了之后房價下跌,他的房子全都變成了負資產。因為他一個人努力投資,所以他只好申請破產。
假如當時他注冊幾個公司,每個公司都有一定的注冊資金,個人只承擔注冊資金的風險限額。然后以這些公司名義分別向銀行貸款買房子,那么當房價下跌成為負資產的時候,頂多是公司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不影響個人。
所以合理的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對于我們做生意或者投資都非常重要。
“財說得明白”,這里用簡單的語言,把理財的東西說得清楚明白。已經發表的文章,包括房產,基金,銀行理財,黃金等,有些熱文已經收錄在菜單里,請你關注,在后臺查看菜單。
先區分一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從公司成立特征上看,
1.有限責任公司每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就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還不能完全償還債務,公司股東個人是沒有出資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50人,可以不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公司不能公開募股,不能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
2.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在5-200人以下,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公司的財務交易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
從成立的出資額來看,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10-50萬元不等。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出資額在50萬元,商業零售類公司出資額在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在10萬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愿意上市,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是包含關系,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愿意出資購買公司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必須對外公開,財務狀況在三者中最為透明。
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但上市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上市的步驟第一步,引入券商、會計、律師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機構認為公司滿足上市要求,進行第二步,股改---股份制改制,這時有限責任公司就改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進入上市輔導期,這是第三步,然后遞交申報材料,等證監會審批,是所謂的“過會”這是第四步,再然后就是發行路演,然后掛牌上市。我在公司參與股改,所以對此有所了解。
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把公司凈資產分為等值的若干份。出資人按比例持有。比如甲乙丙3個人合伙成立1公司,甲出30萬,乙出20萬,丙出50萬。一共就是100萬,把100萬分為100股,每股就是1萬。那么甲乙丙的稱呼就是股東,分別持股30,20,50股。并且有股票憑證拿在手里。
2)有限責任就是沒有把大家出的錢變成股份。同樣上例,甲乙丙就不是股東了,叫做出資人,甲乙丙分別占到30%,20%,50%。拿在手上的不是股份了,叫做出資憑證。
股份制比較起有限責任制,好處在于,把公司的凈資產分成相同的一份份,有利于計算方便,這種方便體現在增資擴股,轉讓股份等很多環節。同時也有利于提高股東人數,擴大企業規模。
股份制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愿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它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于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的特征主要是: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于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責任制現在常見的是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制和責任制并非兩個選項!股份制 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實行股份制的企業通過法定程序向公眾發行股票籌集資本,公司資本劃成若干等額的股份,以股票形式上市出售。當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即成為該公司股東。股東可以在該公司獲得經營利潤后參與分配,得到紅利的多少取決于其持有股份的多少。如果公司破產,則股東不但分不到紅利,而且還將失去其借以入股的本金。股票持有人須承擔投資風險,一般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票買賣或作為抵押品。股份制的發展,經歷了從無限責任制向有限責任制變革和完善的過程。無限責任制規定,當企業破產清償時,股東除用股本抵償公司債務外,還須用個人財產按入股份額負擔公司剩余債務。有限責任制則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責任,對超出股款的公司債務不負有進一步清償的責任。 實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率。因此,資本主義可以用股份制,社會主義也可以用。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國家和集體控股,具有明顯的公有性,有利于擴大公有資本的支配范圍,增強公有制的主體作用。
先說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我國的公司分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國的公司,實際僅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
1.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簡稱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對于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發行股票融資,一家企業如果要上市發行股票融資則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為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現實中初始設立的企業,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后續在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業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
無限責任公司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股東都是以自己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比如一家企業破產時對外欠債得到1個億,股東的出資額僅有1000萬元,那么股東最多承擔的責任也就是1000萬元,這也是為什么不允許公司賬戶的資金隨意轉給股東,不然就會存在抽逃資金的情況)。
那么現實有沒有無限責任公司呢?即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比如公司欠一個億,那股東就要還一個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目前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不過國家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只能稱之為企業,并且由企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其實這種本質上來說就是無限責任公司。
總結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沒有區別的,兩者是同一個性質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