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費不出_離婚時對方不要孩子,不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種的我覺得就是不講理了
1.起訴了,讓法律來制裁,這種的比較耗費時間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點也不管,這種有點不太人道
3.找對方的爸媽,一般老人喜歡孫子,他們可能會管,可能會要
4.找到他們單位
當然最后還是希望能夠和平相處
應該到法院立執行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給付一次撫養費。
協議離婚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給付撫養費,然后再申請執行。
到法院立執行案件,需要帶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自己應當知道或者通過主審法官查詢對方身份證號碼。能夠提供對方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等。
立案時填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執行依據、申請執行標的額、以及對方財產情況等。
按照執行時效的規定,法律只支持時間未超過二年的撫養費。
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法院將在執行過程中直接從對方扣除。
填完申請執行書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后,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待法院決定立案并將案件信息錄入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網后,主動或等待通知聯系執行法官,催促盡快執行。
執行法官會依照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網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和車輛、債券投資等信息,發現后即可以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
對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也可以拘留,納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等。如果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條件時再恢復執行。
總之,現在法院執行工作已經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好的執法環境將有助于撫養費案件的執行。
這樣的情況還是有的,我媽媽家一個鄰居就是這樣的,現在她已經老了希望得到兒女的陪伴,可是兒女終將會讓她失望。
在她年輕時她的孩子還小,她經常和自己的丈夫吵架,男的能喝大酒喝醉了就打她,她實在是受不了了離了婚,她有兩個兒子她哪一個也不要,就自己走了,而且孩子一直長大到結婚她一分錢也沒花過,就跟她后來找的丈夫過著自己的小日子,從來也不去看孩子,她跟后來嫁的丈夫也沒有孩子就她們倆人的生活,有時也是吵架,但是也沒有再離婚,日子就這樣的過著。
直到到了老年,她后找的丈夫生病了得了腦出血,搶救的及時沒有生命危險,就是走路不太利索他從來不愿鍛煉下樓,每天蹲在樓里不出來,慢慢的肌肉萎縮了徹底的癱了臥床不起了,老頭有點兒退休不是很多,老太太每天還得出去拾荒貼補家用,每天早上起早做好飯,喂老頭吃完自己在出去干活,中午再回來做飯中午喂完飯再出去拾荒晚上再回來,每天都非常勞累,回到家還得洗老頭的尿布有時候她說都活夠了太累了,兒子一直也不來看她。老頭終于癱了三年走了,剩下她自己一個人。
前年才開始聯絡小兒子,小兒子生病了,隔一段時間就得透析,而且小兒子家也很困難,也許是年齡大了也害怕孤獨渴望親情,有時她自己攢點兒錢也給小兒子,到了過年就上小兒子家過年,大兒子恨她不理她,也從來不讓她去自己家,現在每當過節時她看到別的老人家的子女回來,她就特別羨慕常常說:“你看人家多幸福,過節兒女都回來,多熱鬧咱是不行呀!比不了人家呀!什么時候我兒子也來看看我就好了。”
有時在樓下遇上我媽媽,總是說起來沒完沒了,這也是孤獨寂寞的寫照,大部分時間她不愿留在家,因為太孤獨。所以自己不愿在家,就到黑天才回家,因為吃完飯就睡覺了。大兒子始終不肯原諒她也不管她,所以每天就是自己一個人。她錯就錯在年輕時不該拋棄自己的兒子不管,即使過不下去必須離婚但不該不拿撫養費,不關心自己的孩子,那么現在孩子對她冷漠也不奇怪了,因為沒有陪伴也沒有感情,離婚不代表和自己的孩子斷覺來往有付出才有回報。
其實無論男女第一次婚姻第一次的選擇太重要,如果一時沒看準人那么這一輩子都糟心的沒完沒了,對孩子也是無盡的傷害,所以無論男女第一次的選擇一定要選擇好。對自己的以后的人生負責。
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都有明確的約定,按照你們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前妻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你前妻沒有支付。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道義上講,不建議主動給她要。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即便是離婚,媽媽一般都盡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媽媽能放棄爭取撫養權,一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女人離婚后會感覺到虧欠孩子,因此一般都會在物質上對孩子做一些彌補,只要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內,都是盡量的去照顧孩子,給孩子買吃的用的,以彌補良心上的虧欠。至于撫養費,只要有能力,一定會支付的,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可能是暫時出現困難,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這個時候更應該讓孩子多和媽媽接觸。
二、從法律上講,你作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訴她。因為既然雙方約定了撫養費,對方就應該按時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判決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方終究是孩子的媽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你起訴。可以好好協商,也可以主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