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資總額的規定_“工資實際總額”該怎么理解?
特邀律師
1、一般企業中工資結構分為基本工資,占比一般在25%-40%,一般在當地最低工資線上,約800-1200,崗位越高,基本工資占比越小。
2、崗位工資一般視崗位情況而定,一些公司約占比15%左右。
3、績效工資,管理人員相對穩定,銷售管理人員雖也在辦公室工作,但績效工資占比相對較高,至少在40%以上。
4、工齡工資一般占5%-10%。
5、加班工資,高寒補貼,冷庫工作及高溫下工作的,或者夜班的還有其他津貼等等。
答:公司把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這是合法的。
1、基本工資,就是勞動者所得的基本工資,它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所發的基本工資。說明白點,就是在公司里,基本工資是按照個人的能力和在職時間的長短而發的基本工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的基礎,也是對員工安全感的保障。如果是同一個職位,也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去進行工資的不同等級。不過,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由根據勞動合約或國家企業規章制度而計算的基本工資,也稱標準工資。
2、崗位工資,就是根據技術的高低和責任的大小等因素而發的工資,一般一個崗位一個工資標準,有技術方面,比如電工類,他們則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基本工資。其實建立崗位工資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確定企業中每一種崗位的重要職責而發的崗位工資。不過,具體的崗位工資,還是取決于市場條件,員工的貢獻狀況,國家立法,公司領導的協商和企業所支付的能力而定。
3、加班工資,就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這是法律規定的,在法定節假日內,員工進行加班后,才發的加班工資。但是,一般在公休假日內加班,原則上是沒有加班工資的,只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但有些人是因為工作需要而加班,而又不能補休的情況下才發的加班工資。
2016年最新勞動法關于年終獎發放的幾條規定:
離告別2015年只剩下十幾天了,與即將到來的新年并行而至的,當然還有上班一族最關注的年終獎。下面,我們綜合梳理關于年終獎你必須要知道的五件事,告訴你領取年終獎的正確姿勢。
一、誰有資格拿年終獎?
年終獎雖然被看做員工獎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確,發放年終獎是各個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盈利情況年底向員工發放的獎金。
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用的規章制度發放。
簡單來說就是:看、老、板、心、情!
二、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部分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可以發放此類年終獎。
還是一句話:看、老、板、心、情!
三、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四、實物折抵年終獎的做法合理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五、年終獎多發一元,少拿一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最郁悶的莫過于老板一高興,年終獎多發一元錢,但結果拿到手的獎金卻少了一千多元。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比如: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而如果發960001元則比960000元多納稅88000.45元。
看來,年終獎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這對公司財務人員采取合適的發獎方式,以及調整年終獎額,是一項高智商的考驗
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會計準則上沒有明確規定。稅法上有,但是一般不按他那個執行(知道詳細規定的也沒幾個人)實務中做在工資表上,發現金的,做賬時計入工資薪酬。其他發錢發購物卡發物品的都放在福利費。在會計上沒所謂,但是稅務監管不一樣。對企業來講,放在工資表里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放在福利費中,按工資總額的14%扣除。不得扣除的部分要按所得稅率(一般25%)繳納企業所得稅(扣除了就可以不交,不得扣除就要交)例如今年工資100萬,福利費15萬。那么只能稅前扣除114萬。剩余1萬不得扣除,要多交2500元企業所得稅。對個人來講,放在工資表里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放工資表里,通??梢圆唤粋€稅(稅法規定要交,但是金額不大,不交稅局也不會嘰歪)。例如國慶發500塊錢,如果單獨發。一般企業不會計交個稅,稅局也不管。如果國慶發了5000塊錢,在不在工資表,都要計交個稅,否則稅局查到要罰款。
如果是面試的時候提出的月工資,一般情況是稅前工資,即是含有五險一金的個人部分,以及個稅部分扣除前的工資。
但是,也有例外,如在求職時,有些求職者也會提出自己想拿到一個凈收入,也就是五險一金和個稅扣除后,實際拿到手的工資,這時就需要hr對應發工資進行一下核算。
所以,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而且在面試時應該問清楚,以免后期產生糾紛。請采納我的答案,謝謝!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之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⒈計時工資;⒉計件工資;⒊獎金;⒋津貼和補貼;⒌加班加點工資;⒍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⒈生產獎;⒉節約獎;⒊勞動競賽獎;⒋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⒌其他獎金?!币虼?,工資、獎金、津貼收入等屬工資的范疇,
根據1990年1月1日實施《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那么,應發工資,顧名思義就是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具體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工資方案和工作成果進行核算。
應發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礦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與應發工資對應的是實發工資,也就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個稅等代扣代繳的費用以及其它各項應扣項目后的實際領到手的工資。
以上請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