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找哪個部門_醫生錯誤診斷應負何責任?
特邀律師
看病想要準確,又不舍不得錢,不準確,又要投訴,逼醫師死啊!現在為什么看病那么貴,是病人自己造成的。我有不少醫師朋友,他們是這樣說的:以前醫師看病,一般憑常規檢查及經驗,大多能作出正確診斷,即使有誤,可以再作更高級層次檢查,病人沒有誰投訴醫師,醫院并索賠。現在好了,有點誤診,漏診,病人就投訴,大鬧醫院,甚致打殺醫師,索巨額賠嘗。事教人人會精,醫院也好,醫師也好,為自保,總之,稍有懷疑的疾病,都預檢查,沒病更好,查出了,不存在漏診,這能不費用高嗎?醒醒吧,別跟別有用心的人黑醫師了。多點寬容醫師,說不定能多交幾個醫師朋友,對自己及家人有好處。我就是這樣,看病從不覺貴,一般感冒,就幾塊錢!
醫生出現誤診應如何承擔責任?
客觀上講,基于醫學的高度復雜性,不確定性,不可預知性,個體差異性,醫院的誤診在所難免,如果凡是誤診造成人身損害或精神損害,就讓醫院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即醫療風險完全讓醫院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
誤診是否存在過錯(過失)是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前提。
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也不同,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要承擔包括醫療事故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內的責任。
包括有過錯誤診在內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所導致的醫療損害認定,須由專家鑒定組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組依據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斷,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行政處罰;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做出判決。
有過錯醫療事故所承擔的醫療事故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護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如果觸犯了刑法,還須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以下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先去醫患關系辦投訴,也可以去醫務部反應,經過院內商討會給你個說法,如果對這個說法不滿意可以走醫調委途徑,給你個結論,如果還不滿意那就找律師起訴吧。
誤診需要看什么病誤的診,疑難雜癥可理解,因為沒見過。常見病誤診擔誤治療最佳時期要承擔責任,不能因為不是神仙就把責任推的一干二凈,醫生職責是看病救人什么也不會不如回家抱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