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保護包括哪些方面內容_財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財產所有人按照法律對自己的財產擁有使用 、處分、占有等合法權益,明確了從法律的角度判定財產歸屬以及相關權益,是一種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
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包括以下權益:(1)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益。(2)婦女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財產權益。(3)婦女在財產繼承方面的財產權益。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一條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 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條 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要較好地解答這個問題,有必要先了解我國財產權的種類及有關規定。
一、財產權的分類——物權、債權和綜合性權利
(一)物權
1.自物權(所有權)。包括:
——物權變動;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共有制度;
——相鄰關系。
2.準物權(占有):事實狀態/事實管領力。
3.他物權。包括:
(1)用益物權。包括:
——建設用地使用權(城市);
——宅基地使用權(農村住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吃的問題)。
——地役權(城市+農村);
(2)他物權。包括:
——抵押權;
——質押權;
——留置權。
(二)債權。包括:
1.意定之債;
——單方允諾之債;
——合同之債。
2.自然之債(不完全債權)
3.法定之債:
——侵權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
——無因管理之債;
——締約過失之債。
(三)綜合性財產權利。包括如下方面涉及到財產內容的權利:
1.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
2.繼承權。遺產的取得以人身性為前提。
3.成員權或稱社員權:股權=資產收益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二、我國對財產權的法律保護
總的來說,我國對財產的保護有一個嚴密而比較完善的保護體系。總體框架而言,是由憲法、法律、司法解釋及國家政策等共同構建成一個牢固的防護墻。
在這個框架內,還劃分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等”若干版塊”,由專屬的”衛土”進行護衛。其中:
——民法方面最為龐大。具體而言,包括了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行為法、繼承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等等。
——在刑法上,也專門規定了侵犯財產的多種犯罪,如盜竊罪、搶劫罪、搶奪罪及相關司法解釋等等。
——在行政法及其他法律方面,有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定、司法解釋及國家有關政策等規定。
簡而言之,我國在財產權的保護方面,目前己有比較完備的保護體系。尤其是在綜合性財產權利方面,我國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財產權概念:
財產權與人類文明具有互動性,即財產權促進人類文明向前發展。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同時我們不能忽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十六大“關于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將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作為平等的法律保護對象,確認了私有財產權在中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主要內涵:
財產權, 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它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一般可以貨幣進行計算。財產權包括以所有權為主的物權、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在婚姻、勞動等法律關系中,也有與財物相聯系的權利,如家庭成員間要求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財產權,和基于勞動關系領取勞動報酬、退休金、撫恤金的權利等。財產權是一定社會的物質資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關系的法律表現。不同的社會,有不同性質的財產權利。在資本主義國家,奉行的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公共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會和國家里,對作為財產權客體的財物種類的限制也不同。在資本主義國家,除已宣布為國有的財產外,幾乎所有的財物都可作為私人財產權的客體。在中國,則財物依其屬于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依其地位與作用,分別屬于國家、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
財產權是很難界說的,但財產權又是現(在人類發展的長時期內)很重要的民事權利,必須要將之單列一類。在沒有將知識產權和社員權從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劃出來時,通常說,以享受社會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為內容的權利都是財產權。只好說,以可以與權利主體的人格和親屬關系相分離的生活利益為內容、而又不屬于知識產權和社員權的權利,均屬財產權。這當然不是一個好的定義。
在確認財產權只包括物權和債權的情況下,也可以說,財產權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
包含內容:
財產權包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
物權:
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于土地(不動產)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于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物權法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我國截止2014年還沒有。
關于物權的一個問題是,占有究竟該不該規定為占有權。
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于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物權法定主義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一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
債權有一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一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并行的一類。不過這些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一類。債權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無體財產權,從前被列入財產權。我們不用無體財產權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識產權,另立一類。
曾經有學者把社員權列入財產權(也有人將之列入非財產權),我們將社員權另列一類。
財產權在民事權利中最為古老。對財產權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詳述。
財產權與人類文明具有互動性,即財產權促進人類文明向前發展。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毫無疑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