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保的合同有效嗎_公司不買社??梢越K止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謝邀。不合法。用人單位違法了國家社會保險法。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責成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社保。
當然可以終止。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賠償費用。
首先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了《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些法條中有四條都是有利于單位不交納社保的員工的:
- 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繳納社保
- 逾期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及時補繳
-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因為上述3的原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經濟補償
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6個月計算,最長補償月份不超過12個月。
很多人有些摸不著頭腦,我知道單位不交社保是不對的,但是我應該怎么做呢?對于這個問題有三點建議:
一、先和單位談判
很多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因為員工不懂這些,所以糊弄一下就過去了,如果你是一個明白人,那么就主張維護自己的權利,讓單位給你繳納社保,貼出上述那些條條框框,單位一般都會給你交。
二、向社保中心舉報
上面我們說了,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通過第一步我們已經和單位做了溝通和協商,如果還不繳納,那么直接向社保中心舉報,這招非常行之有效,只要舉報都有處理結果。
三、解除合同索要賠償
上述我們也說了,未交社保時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所以在舉報社保之前應當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給你交了社保,再用這個理由解除合同就不符合這一條的規定了,也就是說沒有補償了。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咨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干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這個要看你的合同內容是怎樣寫的,如果合同里有附加條款,寫明多少月工資,包涵五險一金,那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
現在有許多做保安的,都要求把五險一金結算成工資,一起打到工資卡上,由他自己去劃算,因為這批人年齡特殊,有的人已經交了二三十年社保了,現在不想交了,有的人年齡已過退休年了,根本不需交社保了,還有些人快到退休了,交幾年五險一金沒有作用,就算法律允許他們補,他們也補不起,這些人都希望把五險一金折成工資,這樣對他們更有利!
所以我認為保安簽訂沒有五險一金的合同,也不能說完全違法,無效,要看具體情況,要看合同附加條款怎么寫!要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謝謝!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完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并要求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這是合法也是合理的要求,會得到相關執法部門的支持的。下面就相關的內容,分享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第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經過了三十多年的發展,從試點到實行,再到全國普遍執行,再到法制化,規范化,建立起了一套符合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特別是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在崗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第二,勞動法規逐漸完善,勞動者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壯大,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取得長足進步,涉及到勞動者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社會保險法相繼出臺,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逐步加大,各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逐步增強。
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有部分中小企業,視法律為兒戲,不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特別是在員工的社會保險方面,履行法規的意識差,導致員工頻繁跳槽,最終受損的還是企業自己。
第三,依法為員工交社保,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員工自入職的三十天之內,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僅自己違法,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耽誤了員工辦理社保會保險的時間,導致員工不能按照規定的法定條件領取養老金和就醫,這對員工的傷害是非常大,甚至還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
第四,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辭職也是維權的手段。
作為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時足額為自己繳納社保,要勇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就是維權的有效手段。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