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把勞動合同弄丟了_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勞動合同又不見了,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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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辭職(保留辭職書面證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提供交社保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工作牌,考勤等與工作有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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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員工的合同丟失了,并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履行。
一、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同時,單位存有的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可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如因合同不規范,單位不提供或不承認,還可能承擔不簽合同的風險。
二、若單位解除員工,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即應就解除員工的原因以及依據承擔證明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依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員工的勞動合同丟失的,依然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您有疑問的,歡迎進行評論或私信法務幫,謝謝。
你的問題是公司保管的合同丟失還是員工自己手上的合同丟失?有些歧義~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公司保存的那份沒有丟失吧?如果沒有他的丟失也不用怕的,讓他來辦理手續,與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給他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稱為離職證明,說明對方的入職時間和離職(解除勞動關系)時間,及已辦理的社保等情況,并加蓋公司的印章,然后他拿著這份證明就可以去辦理其他社保事情了~如果公司的丟失,對方的也丟失,這個就只能說這公司的人事該換人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婁總你好,我交鄰國就業的養老保險,但是以前單位把我的勞動合同弄丟了,解除不了勞動合同該怎么辦?這個問題其實并不是說勞動合同有了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解除勞動合同是單位的意向,所以說只要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愿意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可以補做一份勞動合同,并且開具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個人社保關系是需要工作單位出面來進行協調和解決的,因為工作單位的社保專員是需要把你的名單從你所在的原工作單位當中去除,只有你的名單從原工作單位去除之后,那么你的社保才是一個自由的狀態,你才可以自由的轉移,或者說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才可以正常的參保。
并不是說你找到自己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的形式參保,而是必須要通過原工作單位,把你從原工作單位的名單當中去除以后才可以自由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系,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個人的社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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