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依據_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按責任比例?
特邀律師
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要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張玉環無罪釋放后申請國家賠償700萬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據?
無論賠償多少,只是一串數字,27年的青春荒廢了,家也破敗了,妻子改嫁了,子女和其他親屬都受到嚴重的傷害,這是多少錢也難以挽回的。
他申請700萬,是他自己的要求,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賠償不會有這么多,估計也就是400-500萬左右。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
346.75元/日x9778天(羈押天數)=339萬
b、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一項根據具體案情和賠償機關的態度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上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的35%。
假定按35%計算,則339萬x35%=119萬元(這個數字是可以協商確定的,35%的比例僅供參考)
上述兩項相加,那么總賠償數額:339萬+119=458萬元
當然了,具體賠償多少,還要看雙方協商的情況,以前已經兌現的賠償案件,標準并不完全統一,有的是按標準付給,有的是在賠償款之外,再用類似生活補助等方式補償一塊,多數都是比標準高一些。
例如,兩個月前,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余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上述幾項共計1872萬余元。最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后無罪釋放的“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法條:
《民法典》第996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們能很明顯的感覺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隨著車流量的激增,交通事故也是屢見不鮮。發生交通事故后,有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打擊的,是可以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的,那怎么確定賠償的數額呢?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4、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并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后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4、精神損失: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