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需要什么材料_領取失業金要帶什么證件?
特邀律師
1,社保卡,戶口本,單位出具的退工單。
2,去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張、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證明、人事檔案(檔案內須含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就業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失業登記窗口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符合條件的,從次月起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需出示的材料如下: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如下條件: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3、有再就業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辦理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持相關證件到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一、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二、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社保經辦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受社保機構委托的銀行窗口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有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需審檔確認的,必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一、領取資料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身份證/戶口簿; 3、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備注】: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料參考各地方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二、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2、社保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后,發放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備注】: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料參考各地方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補充說明】: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累計不足15年的,可申請領取失業待遇。 2、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交養老保險,如繳交則視同就業,放棄領取失業待遇。 3、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據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放勞動合同書;(三)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Ps: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放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