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收入償還婚前債務_婚前1w債務婚后用我的工資還合適嗎?
特邀律師
謝邀。從她閃婚、隱瞞、不喜歡你等關鍵詞來看,她和你結婚是有目的的,只是為了讓你幫她還錢而已。但是當你失去了提款機的功能,你對她來說已經沒用了,所以她就想離婚了唄。
你是對她有感情的,但是石頭是永遠捂不熱的。就算你借錢幫她還了所有的債,最多也只能暫時維系你們的婚姻一段時間。
試問當她沒了金錢上的壓力,她可自由了,想找什么樣的男人就去找什么樣的,她肯定會過河拆橋的。
可你呢?所有的債都要你還。
你不要以為幫她還債她就感激你,能愛上你,好好和你過一輩子了。我覺得不可能。
而且,如果你輕易幫她還了債,她會不會覺得你還是有油水可圖的,然后再去借更多的債?
話說你這么幫她,她平時對你和對這個家怎么樣啊?如果你覺得還好,她也盡到了一個妻子的本分,只是因為錢的問題會吵架,那我覺得還可以搶救一下這段感情。
如果她一點兒都不作為,只是管你伸手要錢,那我要是你的話,就及時止損了。
說難聽了,她就算裝著對你好點兒,讓你幫她還了債也好啊。可她連裝都不愿意裝,可見她是有多鐵石心腸。
謝邀請。我認為,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一家人就應該不說兩家話,那個家就是你們共同的安樂窩。好好過日子,夫妻間要相互忠誠和信任,心里不要有小九九,著摸那些幾乎是零概率的極端事情。萬一有一天談到這件事,也會合理分割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實際出資,其余的全部視為共同財產。
這個要看你自己內心怎么想了,這個債務本身你可以不用幫忙償還的,這個是法律層面的。但是夫妻之間畢竟是講情分,你如果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的幫忙,這樣也會給你們婚姻加分。
如果不想用婚后共同收入來幫忙償還的話,就按勞分配,讓對方拿走屬于他的那份,然后再拿出婚姻生活所需的開支,剩下的由他自己支配。不過這樣做的話,就是在給婚姻減分,畢竟是再婚家庭,還是讓你們之間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和諧吧!
按照題主的說法,應該是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題主的個人財產。
婚前首付 婚后還貸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房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這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如簽訂協議等),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3.共同還貸部分。一些人對于這部分有誤區,認為房產用自己一個人的工資還貸,應該屬于自己個人的房產。但是根據司法判例,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為結婚后收入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題主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您好!
無論婚前1w元債務只是老公的,或者只是你自己的,或者是你們共同負的債務都好。婚后用你的工資去還,我個人認為也合適的。當然能夠兩個人一起分擔更好!
因為兩個人都是因為相愛才走在一起結婚生活!那么如果你們是真誠地為愛而相愛并發展到結婚,那么一般都會彼此為對方著想,一起分享陽光雨露,一起分擔困難艱難包括債務!
我也相信一般情況下,男人如果不是自己有萬般困境或者為難之處,也不會只讓老婆一個人去面對婚前的債務的。
因此或許是愛人在事業上遇到瓶頸,經濟也就是很困難的前提下,才無奈地讓新婚妻子獨自面對婚前的債務。特別是用愛妻的工資來還,我認為是男人都不會的。何況是新婚燕爾!
身為妻子要學會去了解對方,理解對方,包容對方。互相守護,互相幫助,互相扶持,互相鼓勵!我認為少些憤憤不平,多些關心關懷!此時這些更重要、更溫馨、更溫暖!
況且你們已是要彼此相守一生一世的夫妻!
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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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是由他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份額進行償還,當然了,配偶自愿共同償還的,法律并不禁止。
例如,某甲有銀行貸款30萬元未償還。婚后有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處,價值70萬。一般用于償還欠款和利息的是房屋中他應分得的一半。
如果配偶自愿幫他償還,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配偶明確表示她無義務償還丈夫個人的債務,債權人只能主張房屋的一半份額。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用工資還貸,
首先結婚后,男方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資還貸,還是女方還貸,這都是共同還房貸,
萬一兩人經營不好婚姻,婚姻走投無路了,
那么,女方是有權力向男方爭取利益的,
婚后,還房貸的錢,還有房子在結婚以后的增值部分,加在一起,兩人平分,
所以,不論多少錢,男方必須給女方?償,
如果女方自愿放棄,那是女方的事情, 如果不放棄,男方沒權利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