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鑒定停工留薪期如何判決_評不上傷殘等級,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特邀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時間,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工傷職工的治療和恢復狀況確認的,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醫囑一般是確認停工留薪期的主要依據。因為工傷認定程序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程序都需要經歷一段時間,而題主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即停工留薪期并未確認是多久,因此,用人單位通知上班,若題主未完全恢復仍需休養無法工作的,應先按病假管理執行,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病假材料》等醫學文件辦理請假手續,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及領取病假工資,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停工留薪期后,再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若在停工留薪期間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延長治療期限,但各地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程序規定不盡相同,具體可咨詢當地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勞動能力鑒定一般只鑒定傷殘能級,不鑒定停工留薪期,除非你的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還需要繼續延長的才需要申請做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鑒定。
停工留薪期沒有具體的標準,主要是看醫院根據你的治療情況和恢復情況給你開的病假條來定的。停工留薪期是要按照原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超過停工留薪期你還不上班的話,單位可以按照單位的規定來給你發放待遇,可能按病假,也可能按曠工。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結束,還要申請做傷殘評級簽定嗎?該注意些什么?)的問題,給你幾點建議:
一是工傷的認定。如果你在一個正規的企業工作,在工作中發生了傷害事故,是否是工傷應根據工傷管理條例進行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全文(國務院令第375號)是否符合工傷的條件。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條款的細則,再這里不再贅述。企業應在你發生事故的當天,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當事人、現場錄像等進行筆錄采集,進而確定是不是工傷事故。
二是工傷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三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四是工傷治療期間的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五是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你沒有進行工傷事故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你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就不能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工作中腿部受傷
工作中手受傷
工作中頭部受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拆鋼板休假期間可以再次計算為停工留薪期,因為它是作為一種前期工傷治療的延續。即便停工留薪期一般情況下是連續的,即便是在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他的停工留薪期終止后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