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方死亡還用還嗎_人去世了貸款還用還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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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很好!人死后欠債不用還,這里不用還有幾個前提。
1.欠款人死亡對應的借款沒有第三人,簡單說就是欠款本身沒有第三人去擔保,共借,抵押等。如果有就是這些人進行償還。
2.欠款人的債務是用于個人的行為,簡單說就是不是用于共同消費。借款是去世的人自己的用的,是個人行為。
3.欠款人沒有相應的資產或是沒有人繼承。簡單說就是欠款人去世了,名下沒有資產,或者有資產沒有人來繼承。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全部,欠款人去世無需還款,其他人也沒有還款義務。
因此,很多借款都追加抵押,擔保確保借款人去世以后有人可以代為償還。貸款人也不愿意給老年人放款,就是這個原因。
很多媒體說的父債子還,主要是父親有遺產兒子也繼承了,因此要償還。或者是兒子響應社會公德,自愿承擔債務。或者是兒子用借款買了房子,購置了資產等情況。
多說一句,好多銀行借款后,讓貸款人購買借款人意外險就是防止借款人意外去世,導致貸款無人償還的事情發生,保險公司賠付,但是這種去世僅限意外。
現代社會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
個人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只有配偶是共同債務人,因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其他人沒有償債義務。但是如果這人有遺產的話,可以要求遺產賠償。還債之后其他人才能繼承。要還,用他生前的財產抵債,或者由他財產繼承人還
古人云:借錢還債,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古今皆然。
雖然由于現在由于人類的文明程度提高,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生命,國家提出了少殺慎殺的法律意見,許多西方國家甚至廢除了死刑。但在人們的觀念中,這句話是樸素的天理。
但是貸的款,借錢的錢,絕對要還。
丈夫生前貸的款,如果用于購房、開辦公司或者用于個人家庭的支出,死后丈夫有遺產,從法律關系來說,則必須要從遺產中進行償還。如果沒有遺產,但用作夫妻雙方的消費或使用,也應該由妻子償還。
如果是從個人手中的借款,就更應該還了。中國人崇尚一個“信”子,就是信用。“忠孝禮義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最基本的道德價值觀,因此無論如何要想辦法償還,盡管從法律角度講妻子不一定要代為償還。
當然現在社會上有不少老賴,自己欠的債都百般抵賴,萬般推脫,甚至與法律的判決對抗,可見人們的道德思想有了極大的滑坡。但是也有一些人,比如年邁的父母為死亡或逃債的子女辛辛苦苦打工還債,贏得了人們的贊嘆和人生的尊嚴。
如果經濟許可,最好想辦法償還,這是個人尊嚴的表現,也是社會道德的體現。
目前的信用借款帶保險的,都是存在著大的問題,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帶著平安財險,宜人貸借款帶著人保財險。德先生也順帶把這個問題講一下。
信用貸款有保險,期間借款人出了意外而去世。家人還需不需要承擔后續還款責任?其實這同借款有無保險,沒有任何關聯,它是一個法律繼承的問題。其實也非常簡單,如果家人繼承其財產,那就負有還款義務,如果家人不繼承其財產,那就不負有還款義務。
如果家人繼承了財產不足以償還借款,那么繼承了多少就還多少,剩余的借款都不用還。至于有沒有買保險,保險有沒有代償?代償之后需不需要向家人追索債務?這就是德先生下面要講的問題。
目前市場中信用貸款所帶的保險一般是履約保證保險。這種保險是保證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定能收回足額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論借款人是否履約還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則由保險公司代償還款。但保險公司在代償后,能不能再向借款人追索呢?
目前在法律上是沒有定論的,監管部門也沒有定論。一種意見是既然借款人付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在代償后,就要承擔起損失,不能再向借款人追討本金和利息。一種意見是保險公司在代償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償的權利,就可以向借款人追討,其實等同于一種擔保。但是誰應該付保險費呢?大家都一致認為,如果想責任清楚,可以向借款人追討本金和利息,那么投保人,也就是付費人應該是出借人一方,而不是借款人承擔這個成本。
這個問題是說清楚了,但是目前市場中所有的信用借款帶保險的產品,最大的焦點問題不在于上面,而是其售賣保險的過程是沒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或者事先知曉,或者清晰告知。很多借款人連保險合同都沒有見過,那么這種保險合同就是嚴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應該視為無效。
那么舉證這種保險合同為無效的法律基礎,就是是2019年10月份銀保監會發放的194號文,其中針對銀行業和保險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亂象中明確已經指出。針對于放款人為銀行的,這就屬于捆綁消費,搭車收費,變相提升借款人借款成本。針對于保險公司的,這就屬于違規銷售保險合同,欺騙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合法權益。
此事大家就明白這個道理了吧。如果碰到這種捆綁消費的借款,去拿起監管條文,勇敢的維護自己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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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情況討論,一般負債人遺產先進行償還債務再繼承,與家人無任何關系
1.如果負債人去世,生前有遺產,應該從遺產中先還債務,還所欠的信用卡、網貸等,如果遺產不能全額還清欠款,則債務消失,如果遺產能夠還清欠款則有繼承人繼承剩余遺產。
2.如果負債人死后無遺產,則債務消失,所欠的信用卡、網貸等一切債務不用償還。與負債人家人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家人無需給負債人還債。
反正人死后,沒有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道理。一般情況下在負債人去世后,銀行、網貸平臺應先申請財產保全。以免負債人家屬轉移財產。申請凍結負債人財產后,有財產先進行償還債務,如果沒有財產,銀行、網貸平臺只能只認倒霉,一般進行壞賬處理。則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消失。
肯定是要還的
俗話說得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哪個時期,都沒有出現過說“人死債滅”。那么,人死了,欠銀行的錢到底誰來還呢?
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名下有沒有可用財產,如果當事人名下有財產,那就看這些財產夠不夠還銀行的錢,如果不夠,就從這些財產里扣除用于還銀行錢的金額,剩下的錢,再按《繼承法》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所有遺產,同時也就意味著承擔了欠銀行的債務,對于遺產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多余的部分繼承人可以選擇或者不還,假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死者的遺產或是根本就找不到遺產繼承人的情況下,銀行還可以通過拍賣遺產的方式,套現歸還虧欠的債務,假如債務人存在夫妻共同使用的財產,銀行還權利追究其財產權,總的來說,人死不一定債清。
其次,不要覺得銀行是傻子,當初銀行放貸的時候,一定是全面考察過風險,比如當事人的還款能力,銀行不會輕易把錢借給無力償還的人。
所以,欠銀行的錢一定要還的,也是必須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