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獨立財產責任_獨立法人的分公司與總公司的責任?
特邀律師
要區分情況來確定公司責任和出資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這涉及《公司法》相關內容。
法條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3條:
-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63條: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理解以上法條意思
- 股東出資完畢后,即喪失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
- 股東的風險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數量為限。對外承擔公司債務時,原則上不用額外動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的資金隨意劃轉,無法區分經營款還是私人用款,一旦發生債務風險,個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小結一下:一個人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200萬,如果為了用錢方便就隨意在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轉賬,無法證明是否為公司正常的資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萬,公司設立人就要掏500萬進行賠償。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種操作都要正規,避免擴大風險。
怎么操作能隔離風險
-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除非有特殊用途,否則注冊資本不宜過高,避免發生債務危機掏空自己。
- 一旦注冊有限公司,不要在用錢的時候太隨意,避免財產混同。
- 雖然錢都是自己的,但是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是自然人,是兩個主體。將來公司注銷前,需要進行清算,比較麻煩,所以不要閑著沒事開公司擺譜。
- 所有賬目一定要清楚,要有記錄,要合法合理,該留存在票據一定要留。
- 不要把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重要物品借給別人,萬一有人用公司干壞事,誰是法人代表誰就要承擔所有后果。
- 如果是正經做生意,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做法務顧問,別心疼錢。至于找哪個律所,自己決定吧。我是覺得好律師比律所名氣更重要。
總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正常情況下以設立人認繳出資額對外承擔債務,但是無法證明自己的錢和公司的錢在往來賬目上操作正規的,就要用個人財產補充公司對外的債務責任。所以,想賺大錢,一定要養成好習慣。記住一句話:“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你說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負債,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東)承擔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東,以下情況可能出現題主所說的“法人代表用個人財產償還”的問題……: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個責任的依據就是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公司法人資格否認”、,指控制股東為逃避法律義務或責任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法人資格或股東有限責任待遇、致使債權人利益嚴重受損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責令控制股東直接向公司債權人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法人資格否認制度以公司法人資格之存在為前提。
【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沒錢還賬,他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沒有直接的連帶責任】
很高興有緣回答您的問題。
公司法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搭建防火墻,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確立公司法人的獨立財產權、獨立人格權,以期達到繁榮經濟、創造價值之效果。
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沒錢還賬,債務人只能通過破產清算進行追索,他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沒有直接的連帶還債責任。除非二者之間存在違法違規、利益輸送的關聯交易,才有可能被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進行一塊兒追償。
這個問答綜合了經營所需資金、實繳資金、注冊資本三個方面的內容!股東個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無論什么形式的經營主體,在未履行認繳義務時,對個人財產均有影響!根據公司法的要求,通常情況下,經營主體的資產和個人財產必須嚴格區分!
一、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需要嚴格區分,不得混為一談。法人資產屬于法人經營主體,哪怕公司只有唯一的老板,也不能把法人資產視為個人財產!
現實生活中,有部分法人主體的老板,對此認識不足,把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混淆在一起,在發生償債義務時,有限責任也會變成無限責任!
雖然非法人經營主體多承擔無限責任,但經營主體的資產成本費用不能嚴格區分的,相應的稅法規范對經營主體是會有影響的。比如成本費用的扣除比例等!
根據題主對經營主體用“公司“的稱呼,本文以具備法人身份的企業為例(承擔有限責任)!
二、保證持續經營的資金保證
公司虧損了,要不要股東用自己的財產——保證正常經營?個人認為,無論是一個股東的經營主體,還是多個股東的經營主體,公司虧損造成經營資金不足時,是有必要根據經營需要,由股東個人出資金,保證經營主體正常生產和經營。這是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義務的概念!
當然,市場的殘酷是有目共睹的!公司嚴重虧損,已沒有繼續經營必要的,可以選擇公司的退出機制!
三、公司退出機制的償債責任
公司無論選擇何種形式退出,債權債務是資產清理的重中之重!股東是否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對經營主體的償債義務承擔責任。主要看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債務總額、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可以把債務全部還清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已經全部實繳注冊資本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把未實繳的注冊資本補齊,就沒有責任了!
四、綜述
公司發生虧損流動資金不足時,為保證正常經營所需,股東需要補充流動資金,或借錢給公司、或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注冊資本。均需要動用股東個人財產。
公司不經營,選擇退出的。已履行實繳義務的,不需要股東再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本文不包括股東惡意抽逃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分公司無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出現法律糾紛現以分公司財產承擔責任,如分公司財產不足以負擔債務,則剩余由總公司承擔。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債務由其財產承擔。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資格不等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的股東利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責任,濫用權利,采用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逃避債務,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債務的財產大量減少,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有這種情形的,股東理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提這問題? 你先懂以下幾點!
1.股東,屬于投資者,是投資行為!
2.所謂投資,是只分紅不退本金的!
3.投資收入和風險正比,只虧投資款!
3.股東認繳,公司破產,需要補繳!
4.股東實繳,公司破產,無需承擔!
明白了嗎? 股東只承擔入股資金!
打個比方:
注冊資金100萬,你作為股東入股20萬
實繳了20萬,你的風險就是20萬打水漂
認繳了20萬,公司破產你要承擔20萬責任
建議你,最好是實繳股本金,享有分紅權
如果你是認繳,你可能就沒有分紅權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產,你還得補交20萬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別玩公司方面投資。
你實繳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賺到錢的。
投資入股公司的風險:
1.公司不賺錢,破產了,你也跟著賠了
2.公司賺到錢,不分紅,你就分不到錢
3.公司賺到錢,做空賬,你也分不到錢
大股東決定分不分紅,你是決定不了的。
公司賺到的錢,大股東拿去買房買車了。
豪車別墅都成為公司名下的固定資產了。
大股東住別墅,開豪車,花銷公司報銷。
你小股東沒辦法的,賺錢快還是花錢快?
滿大街豪車,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錢分給你,多虧啊,是不是這個理?
住別墅,開豪車,這是公司的資產。
大股東可以把公司資產低價轉賣給自己。
也可以把別墅或豪車拿去貸款或者抵債。
你不懂,真不建議你玩股東投資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