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里立功可以減多少_如何在監獄里立功減刑?
特邀律師
罪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訴訟中檢舉揭發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偵破案件的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構成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監獄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其中“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重大立功,應當減刑。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明白否?
在執行期間,就可以根據情況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在監獄正常情況下,如果不打架,不出現其他問題,表現良好的話,可以減刑五年左右,如果對監獄做了貢獻或者有科技發明,或者有立功表現都是另計的!
《監獄法》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基本上只有保持很好的勞動產量,才能夠減刑。
當然,前提是不惹是生非。
摘錄一段:
如果有工具的活,晚上值班隊長是要 來收工具的,至于幾點收要看活兒的數量還有值班干警的心情。但打毛衣這樣的活就沒人管 了,打到幾點都行。晚上睡覺是不許關燈的,所以我們經常是通宵地做。即使當天的指標完 成了,也希望能多做一點,只有產量超過別人才有可能爭取減刑。
我在入監后的第二年調到了一個新的大隊,是踩縫紉機的活。我們做過綿質內衣、床上 用品、服裝鞋帽,而且還有國內名牌內衣呢。機器活是必須在工廠間干的,7點出工以后, 不到12點以后是不可能回監室的。收工回來洗洗涮涮都要2個小時,因為所有的活動都是集 體行動,要排隊,要報數,要一個一個監室輪流,這樣七搞八搞差不多2點多也有可能3點才 能上床睡覺。
在工廠間干活一點都不能偷懶的,因為是流水線加工,你的這道工序沒做完,下面那道 工序的人就要罵人,你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這句話在這里得到的體現是最 充分的,只不過我們換了一種說法“時間就是產量”。
說到這里,我想提醒大家,以后買回來的內衣褲、床單被套之類的東西一定要水洗以后 才能用哦,即使是在專賣店買的也是一樣。我們在工廠間干活時為了節省時間,輔料、半成 品、成品都是一堆一堆地堆在地上,車工坐在車位上不能走動,由輔工將成堆的東西在地上 拖來拖去,做好的成品直接打好包裝,貼上廠家標簽就OK了。我們雖然覺得過意不去,可也 沒辦法,我想男監或是別的監獄肯定也是一樣吧。
在里面我們所干的活都是有主的,也就是說是廠家指定的。每個大隊監獄都有全年的勞 役指標,要完成指標需要兩方面的努力,一是干警要接得到活,一是犯人要能完成。如果沒 有接到活或是接的活不多,我們也會有勞役斷擋的時候,這就是我們最開心的日子了。雖然 不干活也要參加法律學習啊,搞點活動啊,或是開個會啊什么的,但畢竟晚上沒事了,可以 好好睡個覺了。
犯人是沒有工資的(不過聽說從05年開始有的監獄已經實行了計件工資),干警在接活 的時候要和廠家談好價格的,完成一批活廠家和大隊結帳的,我們所創造的經濟價值當然是 歸監獄所有。而對于犯人來說,個人完成的產量全部換算成勞動分數,做的越多,分數越 高。每月由主管干警根據你平時的生活表現和勞役情況給每個犯人打分,三個月評一次“處 遇級別”,監獄里的犯人分5個處遇:A級、 B級、C級、D級、E級。三個月的分數達到30分 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A級處遇,25——30分(不含30分)的則是B級,依次類推。
分數就是犯人的生命,在里面所承受的一切勞累、痛苦、委屈、侮辱在一個高分兒面前 都會被我們認為是值得的。因為到年終的時候,只有拿滿120分的犯人才有資格被上報法院 減刑。
在那樣的日子里最渴望期盼的就是自由,只要有一條小小的路能讓我們早一天擁抱自 由,即使是累死苦死也不會有人說不愿意的。為了這早一天,我們把自己變成了機器,為了 這早一天,我們可以放棄做人的尊嚴,一切就是為了早一天見到自己的親人,早一天呼吸自 由的空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里,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
根據監獄的評估結果,”監獄法“第29條的規定的,可以減刑之一的下列重大立功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
(d)在當天的日常生產,生活的自我犧牲;
(五)抵御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突出的表現;
(六)其他重大貢獻的國家和社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要求,但還可以減刑。然而,利率不得超過原判決,判處減刑的一半。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里面規定罪犯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九個月,立功和重大立功可以超過一年,但現在罪犯在監獄立功比登天還難。所以減一次刑應當在九個月之內。
最近兩年,減刑考慮的因素比較多,比如財產型判項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減刑時就要從嚴,扣減一個月。還有就是減刑時你是不是累犯,做過幾次牢,是累犯也要扣減一個月,二牢再扣減一個月,三牢再扣減一個月,累計扣減不超過四個月。六牢以上就不予呈報減刑了,所以現在坐牢減刑是非常難的。
說句題外話,減刑是我們國家一種獨有的罪犯行事獎勵。在不久的將來減刑可能成為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二條規定有期徒刑罪犯獲得單項獎勵的,按照下列標準,累計減刑的刑期:
1.獲得一次重大立功獎勵的,減刑一至二年。
2.獲得一次立功獎勵的,減刑九個月。
3.獲得一次局嘉獎獎勵的,減刑五個月。
進監獄后表現良好,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個嘉獎,每5個嘉獎可以換一個表揚,每3個表揚可以換一個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簡稱監積),如果某個月表現不好,沒有領到嘉獎,就需要6個嘉獎換一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