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自動續約條款被稱作_合同到期后會自動續約嗎?
特邀律師
1.合同到期,如沒有續約應該終止;2.在合同到期后,若物業繼續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這種服務,則視作雙方訂立了一個不定期的物業服務合同;3.在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的情況下,業主則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否則,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業主繼續繳納,但無權主張違約金,因為一個到期的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則只能視為一個事實合同關系,但雙方顯然不存在違約金條款;4.綜上分析,在無業委會時,物業合同顯然也無法續期,更無法更換物業公司。所以,即便業主不滿意現有物業管理,在物業繼續服務的前提下,業主也不能以合同到期拒繳物業費。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經常會在一些服務合同或者交易合同里見過自動續簽的表述,例如合同期滿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該合同自動順延。但是在勞動合同的時候這樣約定需要特別注意。
勞動合同法里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種類,比較常見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別是明確了企業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因此在約定了自動續簽的條款時,要注意確認是否與需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相矛盾。
也就是說即使有自動續簽的約定,滿足簽訂無固定合同的條件時,需要重新簽訂,否則員工主張應未簽未簽無固定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時,企業會敗訴。
總之,勞動合同自動續簽可以約定,但是要注意不能因此規避勞動合同法里的其他應當履行的條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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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看合同有無規定,如果合同有條款:到期租戶沒提出退租,默認自動續簽一年,期間租戶退租不退換押金。 如果有這條款的話,那么就算合理的,反之如果沒有這類似條款,那么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
這些條款,一般簽訂合同前要看清,有異議要簽訂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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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分為三個方面來回答。
一:物業繼續服務是否合法。
物業公司合同簽訂主體目前只有兩個。
1:售樓前期,這時候因為大部分的房產還沒有售出,所以產權還在開發商手里,那么開發商是有權利指定物業公司的,同樣物業公司這個階段也只能跟開發商來簽訂合同,因為入住率過低,所以開發商需要支付物業公司空置費。
2:開始入住,但是還沒有成立業委會,這個時候,物業公司依然只能跟開發商簽訂合同,但是合同中會有明確的約定,有效期截止為業委會成立的日子。因為業委會是法律目前認可唯一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的機構,所以業委會沒有成立前,是無法跟物業簽訂合同的。
二:物業強行漲價怎么辦?
物業的服務價格雖然實行的是國家指導價格下的市場調節價,但是不代表物業可以隨意漲價,這種時候物業公司需要價格公示,報備,并且是在街道辦或者居委會的監督下實施。
三:怎么應對?
1:立刻讓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介入,并且可以實施去物價局舉報。(這點好像各地規定不太一樣,但是應該試試看)。
2:聯合其他業主,抓緊申請成立業委會。
3:不要怕這個物業忽然撤出,一旦這個物業突然撤出,居委會會臨時指定一家物業,進行臨時托管,直到業委會成立。
4:業委會成立后,就可以讓業委會進行物業公司招標,挑選你們滿意的物業公司了,也可以進行業主自治,就看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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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不適用“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所謂“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即使用一種不作為,表明合同方的態度。這種做法不適合使用在勞動合同中。如非勞動合同,合同期滿自動續約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雙方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解除合約。你可以把合同的解約條款發看一下。另外,對方應該事先通知您。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