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索賠_鐵路如何承擔運輸賠償責任?
特邀律師
乘客購票乘車,即與鐵路運輸企業簽訂了鐵路客運合同,乘客接受運轅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根據《鐵路法》第10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鐵路運輸企業違反上述義務,給乘客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依《鐵路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第4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死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第5條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根據此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000元,旅客白帶行李損失賠償責任限額為800元。但鐵路運輸企業和旅客有書面約定高于法定賠償責任限額的除外。
鐵路運輸。是否有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有投保貨物運輸保險,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1、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全批貨物滅失時,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部分損失時,賠償金額按損失貨物占全批貨物的比例乘以保價金額賠償。2、未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在鐵道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賠償。3、辦理保險運輸的貨物,憑車站出具的貨運記錄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賠償。
首先肯定的說:隨著科學技術含量的增強,和鐵路半軍事化的工作制度保障,鐵路的標準化作業及嚴格的規章制度完善的體現,可以說,出行選擇鐵路,相對而言,安全系數高于其它的運載體!像T179次到車事故,實屬自然災害所至,此類事故少至又少!
鐵路運輸貨物,索賠時限是180天。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空運貨物,根據華沙公約的規定,在貨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收貨人或有關當事人應于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之內提出書面通知。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收貨人應于貨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內提出索賠通知。如在以上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則作為托運人放棄該項索賠。
貨物一旦從托運人倉庫裝上承運人貨車,甲乙雙方的托運關系從此確立。托運人在運輸過程中須成為甲方,承運人則成為乙方,雙方共同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違約,否則雙方法庭上見。承運人定義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承運人的法律責任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承運人免責條例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