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不起訴算犯罪記錄_相對不起訴算犯罪嗎?
特邀律師
是否構成犯罪是由法院來判定的,因此,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一律都認為是無罪的。
相對不起訴是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但量刑可能是“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所以檢察院做的不起訴決定。
絕對可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就釋放了,沒有進入到審判階段,而旦還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那絕對是清白之軀,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
順便可以告訴你,這種類型的不起訴,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的,雖然正常情況下,大約是關了9個半月,賠不了幾個錢。
我曾經辦過這類的國家賠償。
當事人因為涉嫌毒品犯罪進去,最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放出來,我陪他去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時,一看到那份不起訴決定書,眼淚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來拿到賠償金后,去律師事務所感謝我,一說到此事眼睛就是濕濕的。
由此可知錢雖不多,但是精神撫慰效果很好。
犯罪記錄也就是前科,是指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相對不起訴,是在檢察院階段做出的決定,未被人民法院判決,故不算前科。
你好,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方法全國都是一樣的,不會出現某個省處理不同的情況。
相對不起訴,也稱酌定的不起訴,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由于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照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
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刑法》第10條);
2.未成年人、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精神病人、聾啞人犯罪(《刑法》第17-19條);
3.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刑法》第20-21條);
4.屬于犯罪預備的(《刑法》第22條);
5.屬于犯罪中止的(《刑法》第24條);
6.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刑法》第27條);
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
8.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刑法》第67條、第68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換句話說就是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人民檢察院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現以及一貫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慮是否作出起訴決定。
相對不起訴,原則上來說是屬于構成了犯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理論上應當是屬于有犯罪記錄,但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一般所說的犯罪記錄,指的是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后,判決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其錄入個人信息系統,形成的相關犯罪記錄。對于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案件,是否區分不起訴的類型,是否錄入系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具體操作人員的理解和認識。個人傾向于這種情況不會被認為是一般意義上的犯罪記錄。
前科是指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相對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的決定,這個案件不需要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無犯罪,是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公安機關移交到檢察院的案件,如果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該案雖然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用法律專業術語來說這叫做“微罪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那么,檢察院做出微罪不起訴的決定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被法律定性為“犯罪分子”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確定為有罪,也就是說只有法院經過審判才能給一個人定罪,其他任何機關包括檢察院都不能給人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檢察院對你做出微罪不起訴決定,不再把你公訴到法院,自然也就不可能會被法院定罪。因此,你在法律上仍然是無罪之身,當然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相對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的決定,犯罪嫌疑人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屬于沒有前科,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這事取決于你在哪個省份。有的可以,有的不行。
犯罪記錄的內涵和外延
《“兩高三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規定:犯罪記錄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書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知:犯罪記錄是指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罪的記錄。
各省對犯罪記錄的規定
相對不起訴屬于犯罪記錄的省份:湖北省、江蘇省、寧夏等。詳查湖北省、江蘇省、寧夏等各自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范。
相對不起訴不是犯罪記錄的省份:廣東省、福建省等。詳查廣東省、福建省等各自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范。
個人對犯罪記錄的看法
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從這個角度理解,有罪有記錄,無罪無記錄。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罪的,才屬于有罪,進而產生犯罪記錄,否則均視為無犯罪記錄。其外延有且只有經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案件有罪生效判決,據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以及已經構成犯罪,但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都不算犯罪記錄。
此外,有的地方出具的是違法犯罪記錄,有的地方出具的是犯罪記錄,兩者大有不同。在出具的是違法犯罪記錄的地方,相對不訴也是違法,不一定開得到。
綜上所述,看你在那個地方決定。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