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負刑事責任嗎_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要(會)負刑事責任嗎?
特邀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全責一方需要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肇事者才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按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法律規定,可查看最高法院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下面是節選 ,請參考。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如果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服刑事責任。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擴展資料: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種行為要負全責(一)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二)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三)遇放行信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和被放行的行人的;(四)遇停止信號右轉彎和T形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的車輛、行人的;(五)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六)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的;(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機動車未讓機動車,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八)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直行或右轉彎車的;(九)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十)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未按規定讓行人的;(十一)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未讓非機動車的;(十二)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未讓行人的;(十三)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的;(十四)非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未讓行人的;(十五)非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內行駛橫過車行道,未讓機動車、行人的;(十六)行人進入非機動車道,未讓非機動車的;(十七)行人進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的;(十八)行人橫過車行道未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十九)機動車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二十)機動車違章進入公交專用車道的;(二十一)公交專用車違章進入其他機動車道的;(二十二)輔路車未讓主路車的;(二十三)其他違反借道行駛規定的;(二十四)違反禁行類的禁令標志或禁止標線的;(二十五)違反導向類的指示標志或指示標線的;(二十六)逆向行駛的;(二十七)違章掉頭的;(二十八)違章會車的;(二十九)違章超車的;(三十)在機動車道或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的;(三十一)機動車駛入交通管制車道的;(三十二)違章進入高速路、快速路的;(三十三)倒車、溜車發生事故的;(三十四)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尾部的;(三十六)自身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