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出資給父母購買房子歸誰_兒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子離婚歸誰?
特邀律師
要看產權登記情況。
如果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房產屬于遺產,子女出資視為對父母的贈予。父母去世后,房子屬于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如果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是子女的財產,只是給老人居住使用。老人去世后,該子女有權收回房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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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是否父母有立下遺囑的分配方案;如果父母無遺囑的前提下,多個子女可否協商按比例分配!
歸父母,誰買的歸誰,很公平的,不過要提供出資證明才行。
子女在婚后購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歸屬權的定性,這要由出錢購房的人來決定,只有他說了算,別人說了都不算,房產歸屬權定性,只有以下三種。
第一,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對和更改的。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
第二,父母全款買房,根據父母的意愿,他們自愿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話,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女兒和女婿或者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這就屬于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婿女兒有共同的使用權和處理的決定權。
第三,父母全款買房,可以根據父母的意愿,單獨贈送給兒子或者是女兒,與媳婦和女婿無關。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兒子或者是女兒就對這所房子擁有了歸屬權。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或者是女兒婚內的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您好!
這里有三個關鍵問題:
1.當初女兒給父母出資的時候,這筆錢的說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間的協議,從寫法上不再贅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協議的關鍵不在于怎么寫,而是在于如何比較合理的協議。
3.如果房產發生繼承之后,到底誰有繼承權?
以下就這幾個方面,做一個分析說明:
女兒出資的款項如何界定?
一般情況下,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出錢(例如,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等),很少有打個書面證明之類的——畢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寫個字據總有點見外的意思。
先說說有書面字據的情況:
- 如果說明是借款。這筆錢將作為父母向女兒的借款,是屬于債務。親兄弟明算賬,父母離婚,這筆債務也要分擔。這就涉及到后面財產如何分、債務誰來背、協議如何寫的問題,后續再闡述。
- 如果說明了贈與。這筆錢將作為女兒對父母的贈與,在沒有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視為無償贈與。這種情況下,再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畢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間、女兒對父母的饋贈。
但是,如果在沒有字據的情況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質?多數情況下,視作子女對父母的贈與——無償的。
如何協議?
按照題主描述,子女已經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撫養問題。那么,離婚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題主提到:女兒出了大部分資、父母出了一點點錢,且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這種情況下,從分配原則上,父母離婚時,一人一半,跟女兒沒什么關系。
當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問題就是要協商。這個沒有絕對答案,看三個人協商的結果。哪怕沒有上述說的借條、贈與協議之類的書面文書,大家之間也是可以協商的:
結合前面的闡述,從協議內容角度,建議題主從三個方面做考慮:
- 優先考慮:將房產一部分留給女兒,其他父母之間分配。這種方式,從道理上,是完全說得通的——買房的錢,有女兒的份。如果能達成這種結果,作為女兒,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虧,是最為合理的結果。如果協商一致了,父母雙方簽訂協議,寫完之后,趕緊先把房產證登記人變更了,不要拖延。
- 中間考慮:父母把一部分錢“還”給女兒,其他財產父母均分。這種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兒的損失,能要回來一點是一點。房產的分配,女兒就不參與了,由父母決定。
- 下等考慮: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這種方式沒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決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其中,女兒在三人協商中,是起到關鍵作用的那個角色。
未來如果發生繼承,會是怎樣的分配結果?
我們做一個假設:
(1)父母離婚了,房產各自一半兒。
(2)隨后,父親再婚。再婚之后,沒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若干年后,父親先于再婚配偶過世,且父親去世的時候、他的父母均已過世。
(4)父親過世之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
這時候,房產的分配情況是:
- 母親自有1/2份額。
- 父親的1/2份額,由女兒、再婚配偶法定繼承,各自一半兒,分別為整個房產的1/4。
- 這時候,這套房子的份額分配結果是:母親1/2,女兒1/4,父親的再婚妻子1/4。
這種法定繼承結果,回答了題主所問:
- 父親的房產與題主的妻子有關系,因為題主妻子作為“生子女”,是其父親的法定繼承人。
- 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與題主妻子沒有關系。只有在發生繼承之后,妻子才可能會分得部分份額。所以,“日后這房產歸誰”,要看父母去世的時候,他們的繼承人都有誰。
當然,父親如果生前將房產做的產權變更,那題主妻子就可能繼承不了。
最后再說一下關于離婚方式的問題
題主可能還是比較關心離婚協議如何寫的問題,上面并沒有給出建議。這里多提及幾句:
離婚,可以協議,也可以訴訟。
- 協議離婚,要有《離婚協議》,否則民政部門不會辦理離婚證。這個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只要雙方簽字畫押、內容不違法違德即可。但是,從保險起見,最好做一個公證——根據題主描述,似乎家庭關系不是那么好。
- 訴訟離婚,要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這個文書,不需要再做類似公證之類的手續,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公信力背書。
以上說明這兩點,是告訴題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兒)就離婚財產分割一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對于過錯較多一方,是有傾向性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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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出錢為母親購買商品房,房產證上寫的是母親名字,母親過世后,兒是是否有權單獨繼承?兒子為了贍養母親,是母親有一個好的居住環境,出錢為母親購買商品房,這是兒子對母親的一片孝敬之心,也是兒子對母親的贈與,
房產證上寫的是母親的名子,房子應該屬于母親的個人財產,當母親去世后,她的父母和其關糸人也已去世,她的財產應由配偶,兒子,女兒,共同繼承,雖然是兒子出資購買,但是母親生前沒有遺囑,所以兒子是無權單獨繼承。假設,母親臨終前留有遺囑,遺囑闡明房子應歸兒子所有,那么,母親的房子則由兒子單獨繼承。
謝邀,財產分配,財產糾分,法律可以正視,既然是三兄弟出錢給父母購置的房,不管今后房價是降或漲,只要父母離世,三兄弟按買房時出的比例分配。當然,三兄弟當中一人比較困難,富裕的兩兄弟在大家和睦友好商榷下,多給一點也是完全可以的。人心都是肉長的,何況還是親兄弟,在能力之下,能幫就幫一把。謝謝
需要分情況:
(1)對于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后,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房產歸子女所有。
根據《據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這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擴展資料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占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