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 子女出錢_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產,未來會面臨哪些風險?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要區分不同情況,兒子并非當然地有權單獨繼承。還是有很多變數的。
第一, 我們先來看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那么,兒子出錢購買房屋給父母居住,而且房屋產權落在父母名下的,就被視為是對父母的贈與,這套房屋就成為父母的財產了。如果父母過世了,那么房屋就成為其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兒子還有兄弟姐妹,那么,屆時,兒子當然不能單獨繼承房屋了。
第二, 如果兒子購買房屋之后,房屋產權落在自己名下,只是給父母居住,那么,這套房屋就還是兒子自己的財產,父母只是有居住權。即便父母過世了,房子也還是兒子自己,跟其他人沒關系(這里不包括兒子的配偶,房屋產權還是跟其配偶有關系的)。
第三, 兒子出錢購買房屋給父母居住,而且房屋產權落在父母名下的,就被視為是對父母的贈與,這套房屋就成為父母的財產了。但是,父母生前訂立有有效遺囑,決定將房屋單獨留給兒子一個人所有,注意,這里要特別注明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那么,父母去世后,房屋就是兒子一個人的,和兒子的配偶也沒關系,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父母沒有寫明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那么,屆時如果兒子已婚,則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兒媳也有一半產權。當然,這個方案的執行也要看各家的情況,如果婆媳關系好,其實公婆留房產給兒子兒媳夫妻兩個,是有利于兒子婚姻的。
因此,在我們想達到某種目的地時候,需要提前規劃好路徑,對比不同方案之間的優劣,以便實現我們的真正想法。法律不僅僅是做事后彌補和懲戒,它更多地體現在事先規劃和預防上面,以避免矛盾和沖突的發生。普通人了解一下法律常識,具備一定的法律思維,對于自己的生活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這也是我做這個頭條好的初衷,希望大家都能避免麻煩,別使自己的生活陷入被動和糾紛中。
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經常會發布法律常識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關注,并樹立法律思維方式,遇事冷靜客觀思考,讓自己的生活平安快樂!感謝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我建議應該打借條。理由如下:
一、如果沒有借條。婚后父母給你出資買房,如果房產登記在你一個人的名下,那么可以似為父母對你的贈與。但是如果房產登記在你們夫妻兩人名下,那么房產會視為對你們夫妻二人的贈與。
二、如果有借條,無論是登記在你個人名下,還是在登記在你們夫妻二人名下。父母的出資將作為借給你們的借款。
三、一旦你們夫妻二人感情發生矛盾要分開的時候,如果沒有借條的話,那么房子很可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如果有借條,即使未來離婚,那么首先就要償還父母的出資款項,房子的剩余價值再進行分割。這樣不至于父母的辛苦錢付之東流。@易美玲l婚姻繼承律師 @易美玲l婚姻繼承律師
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經常存在的,不論是父母的房產,子女出資,還是子女的房產父母出資,如果再出資的時候沒有書面特別約定,在離婚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和爭議。所以要想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結合現有的法律規定,以及當時買房時候的實際情況,以及出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相關的證據來綜合進行判定。
就目前這個題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產是由子女出資,那么意味著該房產的產權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而購房的款項并不是由父母出資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資,而是子女也參與了部分出資。對于這個問題,在離婚的時候,房產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看子女出資的性質是什么?
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了父母雙方名下,那么該房產顯然是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沒有關系,也就是說自己是不能爭取到房產份額的。如果子女主張該房產也有出資,要求返還這部分出資的話,那么子女必須有證據證明當時的出資是屬于借貸性質,也就是說是借給父母的,并不是送給父母的,只有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資。如果沒有借貸方面的證據,很有可能會認定為贈予的性質,那么就會認為是贈予父母的財產,當父母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也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不能返還給子女。
總之對于離婚時候的相關房產分割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建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一對一找律師進行咨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要看產權登記情況。
如果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房產屬于遺產,子女出資視為對父母的贈予。父母去世后,房子屬于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如果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是子女的財產,只是給老人居住使用。老人去世后,該子女有權收回房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
如有法律問題,可關注頭條號: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私信免費咨詢。黃勁夫律師回答供參考。
我的主張,家庭財產分配方式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家人坐下來談,協商一致,一般都是能分配下去的。達到用法律來維護權益的地部,親情會受到無故的傷害。
老家房子是兒子出錢建的宅子,地是父母的,父母的其它子女有分配權嗎?
首先,從法律上講,房產是個人的。
無論是《物權法》還是《財產繼承法》都有規定,房產是私人才產。即然老家的房子是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建的,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房子所有權都是兒子一個人的。比如房子遇征占拆遷,房屋拆遷費用應該歸兒子一個人所有,其他家庭成員是沒權利也沒道理參與分配的。
其次,從法律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農村戶口人員共享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同時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宅基地作為以戶為單位的家庭人口共享,其次,戶口已遷出農村的家庭人口是沒有使用權的,有法定使用權的家庭人口必須是農村戶口。所以,對于戶口在農村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被征占或者合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或者轉讓費應該由所有農村戶口家庭成員共同分配。
再次,從道理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應該由全家人共享。
因為父母子女都是一家人,父母有護養兒女義務,兒女有共同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家庭人員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應該大家共同享有。房子由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在一家人的宅基地上,如果其她子女要分配房子使用權,應當將房子造價按弟兄子妹數量平均分攤,需要分配房子使用權的子女就得按房子人均造價補償給兒子,不補償兒子是沒道理也沒權利分配房屋使用權的。
總之,家庭財產的分配可以參考法律為依據,兼并家庭責任的親情關系為主的分配方式比較好,這是阿洪的個人觀點,大家怎么看呢?
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了解更多三農趣事。
子女在婚后購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歸屬權的定性,這要由出錢購房的人來決定,只有他說了算,別人說了都不算,房產歸屬權定性,只有以下三種。
第一,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對和更改的。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
第二,父母全款買房,根據父母的意愿,他們自愿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話,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女兒和女婿或者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這就屬于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婿女兒有共同的使用權和處理的決定權。
第三,父母全款買房,可以根據父母的意愿,單獨贈送給兒子或者是女兒,與媳婦和女婿無關。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兒子或者是女兒就對這所房子擁有了歸屬權。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或者是女兒婚內的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您好!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產,先說說買完之后直接的結果:
- 房子屬于子女。房產本身與父母關系不大。
- 子女名下有房。未來會影響到子女二次購房的問題。
至于題主提到的“風險”,個人認為,最大的風險在于父母方:出了錢、房子還不是自己的,未來面臨“財產流失”的風險。
以下從幾個方面說明一下:
借名買房的風險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是一種典型的“借名買房”行為,現實中關于此方面產生的糾紛很多。主要問題的根源在于:(1)實際出資方與房產登記人之間產生了糾葛。(2)房產登記人之間有了糾紛。
1.父母與子女之間會產生什么糾葛?
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風險。如果子女不養父母,那么,相當于父母不但得不到財產,而且還失去了兒女們為自己養老的保障。一旦產生這種糾紛,父母方將陷入比較難的境地。
2.產權登記人的問題,也可能導致自家財產流失。
即便子女對父母很孝敬,就要看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方式、登記的產權人情況。
如果子女已婚、且房產登記在子女夫妻雙方名下,一旦子女婚變,那么子女的配偶是有權利分走部分房產的。就意味著父母的房子,有一部分被子女的配偶分走了。
這對于子女婚姻不穩定的家庭,可以認為是一種“財產流失”。
對于子女的影響
對于子女而言,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意味著已經有房。
如果再想購買的話,就要考慮限購政策的影響:要么沒有資格再行購買、要么就要額外多付出成本購房。
避免風險的方式
這里從保護父母的角度,給出兩種避險方式的建議,供題主參考:
1.“借錢”買房。
父母與子女之間簽訂一個“借條”,說明這筆錢是借給子女的。
至于借款是否償還,要看未來子女對待父母的態度。借條的好處在于,如果一旦產生糾紛,無論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糾紛、還是子女夫妻之間的糾紛,這筆錢都將作為“債務”,償還給父母。
從這個角度,是對父母自身權益的一種保護。
2.“贈與”買房。
第二種方式,可以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簽訂一個《贈與協議》,而且附加條件。
贈與的好處在于:可以贈與給子女個人、可以附件條件例如“要求子女贍養子女”。如果子女不養老人,那么視同違約,父母是存在追回可能的。
從這個角度,也是對老人的一種保護——不要覺得父母與子女之間簽協議有什么不好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