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后還需要注銷嗎_公司倒閉需要注銷公司嗎?
特邀律師
個人建議趕快注銷。
如果當時去國稅地稅備案了,稅局有你企業的信息。即使你現在公司不營業了,自己已經從事別的行業,也要每個月按時報稅,稅局必須每個月15號之前報稅(假期順延),晚報稅一天就會產生罰款金額不會很多,如果你長期不處理稅局會罰款,拉黑法定代表人,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現在很多創業人員因為注冊不用驗資,0元就能注冊公司,一時興起跑去工商局成立了公司。后期業務不好做,合作伙伴分離,導致注冊后公司沒有人管,以為時間長了營業執照自動注銷,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工商局只會吊銷你營業執照,你公司信息依然在工商局備案。
公司長時間不報稅不但會罰款,還會導致你失信。現在這個時代是信譽時代,支付寶、微信、信用卡、貸款等等都涉及到信譽問題,以后坐飛機高鐵辦理信譽相關業務都會受阻。
公司倒閉不經營趕快去稅局工商注銷吧。
這個問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這樣的問答。因為雖然破產和注銷都屬于經營主體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質的區別!
一、破產與注銷的區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現實工作中的實際經驗,筆者總結了破產與注銷主要有以下8點區別,也希望大家在評論區踴躍發言斧正和補充!
1、觸發退出的條件因素不一致
破產多發生于資不抵債或者拒不履行償債責任時;而注銷的條件沒有法定限制和強制性,通常實際控制人認為有退出的必要時,均可以做出注銷的決定。
2、清算方式不一樣
由于破產觸發的條件因素,破產清算突出的是變現資產,主要以清償債務為目的;而注銷清算雖然也有償債環節,但很多時候注銷的經營主體,其部分資產特別是貨幣資金就能夠償清債務,強制執行沒有破產清算的的力度大。
3、清算組成員不一樣
破產清算組的成員對人民法院負責,而不是對破產企業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破產清算組成員有明文規定其特點和聘任原則:臨時性、專業性、確定性(人員最終由人民法院確定)、無利益關聯性、不稱職隨時可變換性。
而注銷清算組對注銷主體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一般由注銷主體確定人選,聘任的原則沒有強制性,突出把債務還清就罷的原則。
4、受理部門不一樣
破產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而注銷由注銷主體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5、清償債務的結果差異非常大
破產體現的不是全部債權人都能獲得清償,注銷只有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后方能辦理注銷!
6、主動性不一樣
破產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也有破產企業向人民法院主動提出申請的,但是總體而言,其主動性不強,多為被動接受破產的結果;而注銷通常情況下,實際控制人有退出的主動意愿,且需要經營主體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才能辦理注銷!
7、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經營主體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主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而注銷主體的高管,沒有破產主體高管那些限制和禁止事項!
8、受理的主體資格不一樣
破產受理僅針對法人主體和有限責任的主體(關系重大民生的主體除外);注銷面向所有經營主體!
二、破產程序
1、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破產主體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由人民法院受理;(特別提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等、承擔無限責任的個體戶等、關系重大民生的不予受理)
3、破產企業和債務人的調解和整頓;
4、破產清算;
5、破產清償(法定清償順序略)
三、注銷流程
各類注銷的流程有別,難易程度不一。本文重點說說一般經營主體注銷的概述!
一般公司法人主體(個體戶可參照,流程比法人注銷簡便)的注銷:
1、清稅
通俗的講,就是找主管稅務機關,將未交的稅款全部交了,沒有申報的事項補充和按期申報完結。同時,主管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查賬的,注銷主體需要提供最低3年的會計信息!包括社保無欠費證明。(同時,登報注銷公告)
2、注銷清算
清理注銷主體的資產和債務。一般先將債務清償完,有剩余資產的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給股東,有涉稅事項的在清稅的時候必須完稅。出具清算報告,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文規范!
3、銷銀行賬戶
依照銀行的流程,填表即時就能銷戶。中小企業一般都沒有錢啦,哈哈哈!
4、登報45天,攜帶報紙、清稅證明、社保無欠費證明、銷戶資料、清算報告、所有的章、所有的證照到主管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注銷,順利的當天辦理完結!
深圳頂呱呱給您講一講不經營的公司有三種處理方法吧,這樣多點了解!
1、還想創業,可以先養著
不經營的公司沒有收入,也沒有支出,所以你可以找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進行維護,每年按時年報,按時納稅申報,而且要注意不要地址異常,不然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但是長期零申報也不是個事兒,除非你是短時期的,后續還有自己的計劃。因為長期零申報的話容易引起工商稅務的注意,特別是現在金稅三期預警,很容易就抽查到你頭上,如果代賬公司靠譜,做賬報稅等都沒有問題,那也沒什么大事;如果是不靠譜的那種,那就可能要被罰款或者行政處罰了。
這種處理方式比較適合那種過段時間有繼續創業計劃的,公司養著省的到時候直接就可以用上了。
2、公司轉讓
轉讓也是個方法,但是首先你要找到接手的人,沒有找到之前也先得養著,不能放任不管。而且想要轉讓公司最好將公司理清楚,不能欠債、欠稅,不能有未接觸的行政處罰等等。
3、公司注銷
創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創業也是非常殘酷的,成王敗寇,很多人創業失敗了,就將自己創業的熱情消磨了,直接沒有了創業的激情,那么依法注銷就是穩妥的選擇了。千萬不要放任不管。
因為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很嚴重的后果了,企業會進入黑名單,納入信用聯合懲戒范疇,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不能擔任別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還有各種限制。所以放任自流是要不得的。
所以,實在不想開公司了,就要去注銷了,注銷程序如下:
成立清算小組(在清算期間要登報公示)→出具清算報告→理清債權債務→補交稅款、滯納金和罰款→進行稅務注銷→工商注銷等等!
最后深圳頂呱呱還要給您提醒一下,不經營也不注銷的公司,會有以下風險:
1、公司不注銷,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
2、納入異常經營名單后依然不處理,將會被吊銷。
3、工商異常、法人將不能擔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繳稅行為,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擔任股東、高管,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誠信黑名單后,法人、股東將無法出國、無法在高檔場所消費
6、無法乘坐高鐵、飛機
7、法人、股東將無法辦理移民
8、股東將無法貸款
個人沒有辦法申請破產。在我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企業破產并不是不需要還債,而是是把值錢的都拿去抵了,實在沒有錢了暫時不用還,以后哪天發現你有錢了或哪里還有固定資產,還是會拿破產企業的凍結資金用來還債的。
一、企業申請破產后如何還債?
按實際情況,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后,由破產財產償還相關的債務,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銷,不需要再承擔任何償還債務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誰償還債務?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于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消滅。
綜上所述,針對“企業申請破產不用還債嗎?”這一問題的回答,無疑是否定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破產后必須償還債務。但償還債務的順序是法律規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業償還能力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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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會提前通知,會對員工所欠工資全部結清,社保費停止幫所有員工繳納,找不到工作的員工去人力資源保障局咨詢:怎樣辦理領取失業保險,自己想辦法再找一份工作續繳社保費,就算找不到工作也要最少補繳滿十五年社保,對以后退休領退休全有保障。
企業破產了,并不意味著企業的消亡,破產之后需要組織清算,然后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注銷稅務,注銷銀行賬戶,最后再完成工商注銷,所有流程走完之后,法人資格才真正消滅。
您好,公司申請破產的話,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重大的危機,為了避免股東的利益受損的話,在申報債權債務之后,主動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對公司進行注銷,那么如果是法院要求公司破產的話,公司就不需要自行注銷,如果是公司自己申請破產的話,也可以自行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