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屬于什么_民法總則是什么時間施行的?
特邀律師
區別:1、范圍:《民法通則》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于民法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于通則的一部分。2、制定時間:《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號頒布,1987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制定于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3、背景:《民法通則》的背景:改革開放初期。《民法總則》的背景: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4、內容:許多勃興于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內容在《民法總則》中,沒能規定在《民法通則》中,如環境權、公司股東權等。擴展資料:《民法總則》把人身關系的民法調整放在了更為優先的序位。法律順序的調整絕不僅僅是法律表述上的改變,背后是法律理念的重大調整。《民法總則》相對于《民法通則》更加關注人文關懷理念的貫徹。可以說,在精神氣質方面,《民法總則》所做的調整,很多具體規則有較大的區別。
民法總則10月起施行 開啟“民法典時代”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民法總則通過后,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
②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
2、來源不同
①民法通則在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②民法總則在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目的不同
①民法通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②民法總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民法通則是86年制定的,民法總則是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做的修改,雖然沒有明確民法通則失效,民法總則生效后,基本上民法通則就不再使用。
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系著名法學家施啟揚先生之重要著作。《民法總則》以明白淺顯之語言,介述與研討民法基礎理論,融法律條文釋義、典型案例評析、部院解釋與指令等為一體,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務公職經歷,于理論闡釋之際多有經驗體悟,較之一般學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點。施先生于書中尤重視對于民法基本理論之比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所謂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
民法通則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