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什么意思_到底什么是合同?
特邀律師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主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于當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監督,便于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經濟類合同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2、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攬合同;
4、貨物運輸合同;
5、供用電合同;
6、倉儲保管合同;
7、財產租賃合同;
8、借款合同;
9、科技協作合同等。
經濟合同(Economic contract),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法人之間為顯示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一般都采用書面形式。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協作合同等。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循合法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違反合同,要追究責任,賠償損失,直至法律制裁。 經濟合同要件: 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法人:經國家認可,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的預算,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內容:合同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客體: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獲得生命的人類個體。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自然人和法人相對立,一個反映自然屬性,一個反映法律擬制的人。 我國民法在公民括號內寫明自然人,說明在民事主體這一范疇,自然人等同于公民。 經濟合同法律效力: 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事人雙方必須受其約束、嚴格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經濟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不能違反;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當事人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依法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一方違約,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依據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經濟合同效力確認: 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方為有效合同。
你好,我就是企業里面做人力資源的HR,擬定過很多勞動合同,而且會不定期的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從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說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以便供你參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來,一份完整有效的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包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的法定必備條款,也就是俗稱的“法定九條”合同內容(具體詳查《勞動法》第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這些法定必備條款的話,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須包含法定的九條合同內容,才有完整的基礎。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認為應該重點把有關勞動者的權益詳細明確的約定清楚,不要把這些內容規定的含糊其辭或者模棱兩可,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勞動者對合同的核心內容一目了然,沒有任何的疑問,這就會在以后的工作中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把勞動者的權益規定的完整明確,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響不大。
還有一點也影響著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斷的改進合同內容,完善合同條款。想要做到這一點,對于企業方而言,就要不斷的在工作中發現、總結各種勞動糾紛,然后把引發這些勞動糾紛的情況補充到公司合同里面,這樣就會杜絕類似的問題,多次修訂之后,合同自然就會越來越完善的。
上面說的完善合同內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實際工作中體驗總結出來的一點心得,我覺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說的那些內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勞動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員簽字的,還沒有蓋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看到沒,條款最后的“簽字或蓋章生效”,就說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簽字了,你的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負責簽訂合同的人給你加蓋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蓋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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