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_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朋友們好!首先更正一點,標題中的“銀行理財保險50萬”據了解,銀行,沒有為理財,一共50萬元保險!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應為:“存款保險”!是專門針對個人存款的,應急保護制度!
標題中的問題,非常明確的講:
1,存款保險,由合格的金融機構,繳納,不需要個人直按購買!
2,存款保險制度,針對的是銀行存款賬戶!與是否夫妻沒有關系!
3,是否算共同保護額度,需要看,夫妻,是同一賬戶,還是分別賬戶!
舉例說明:
1,假設某人,在某家銀行,開設了一個銀行儲蓄賬戶,并正規儲蓄存款50萬元,銀行會自動為其繳納存款保險金!一旦發生意外,存款保險制度,會賠付,最高50萬元本金!利息部分不在賠償的范圍內!
2,假設某人,在某家銀行,開設了一個銀行儲蓄賬戶,并存款儲蓄45萬元,一年期,利息5%!一旦發生意外,存款保險制度,會最高賠付,本,息合計,不超過50萬元的部分!簡單講,本,息,都會得到保險制度的賠償!
3,假設某人,在某銀行,有三個儲蓄賬戶,本,息合計60萬!一旦發生意外,存款保險制度,最高賠付,本,息50萬以內的部分!
4,假設夫妻二人,在某銀行,各自用身份證開設了,存款儲蓄賬戶,一旦發生意外這兩個賬戶,分別受到,存款制度的保護!各享受,存款保險制度,最高保賠,本,息50萬元!
5,假設夫妻二人,以其中一方的身份證,在某銀行,開設了存款儲蓄賬戶,分別存入不同的資金,一旦發生意外,該賬戶享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最高保賠,本,息50萬以內的部分!
解決方案:
1,每人,在每一家,銀行,所有戶頭,儲蓄存款總額,要結合到期利息,使總額保持在50萬及以內,這樣,本金和利息,全部享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賠付!
2,如果不想分散到其他銀行,作為夫妻,也可以考慮,二人分別開戶,使本金和利息,全部享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
綜上所述:存款保險制度,是應對金融風險的,應急保障制度!據統計,覆蓋了98%以上的存款人!為朋友們存款儲蓄,保駕護航!銀行存款屬于實名制,存款保險制度,對應的是賬戶,而非夫妻!目前金融行業運行平穩,銀行業,發展良好!朋友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案,給正規的存款儲蓄,再加上一把鎖,安心放心!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復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財產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后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您好,如果是人身性的保險賠償金(我所說的是賠償金,不是保險的現金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除此之外,特別是基金理財性質的保險,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關于你所提的這個問題,已經有相關的判例。——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比較特殊,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夫妻離婚,在保險合同沒有退保的情況下,保單持有人應該將累計所繳保費的一半返還給非保單持有人;
如果夫妻離婚,在保險合同已經退保的情況下,應該將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進行平分。
以上這兩種處理方式的理由是什么呢?
在婚姻存續期間,給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產品所繳納的保費是用夫妻的共有資金支付的。如果沒有購買人壽保險的話,夫妻離婚時是可以將這筆“共有資金”進行平分的,但因購買了保險導致這筆“共有資金”被保單持有人所獨自占有,這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保單沒有退保的話,保單持有人應該將累計繳納保費的一半“折返”給非保單持有人;如果退保的話,應該將現金價值進行平分。
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錯的?。
一般情況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特殊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取決于彩禮的給付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還是領取結婚證之后。
①領取結婚證之前給付彩禮。彩禮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婚約彩禮,其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能夠締結婚姻——這里的締結婚姻當然指的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律認定,彩禮應當是給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就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了結婚手續,贈予行為生效,否則就不生效。這也是法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退還彩禮的理論依據。
②領取結婚證之后給付彩禮。這時候已經不應該稱之為彩禮了,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男女雙方已經是合法夫妻了。這時候給付所謂彩禮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贈予行為(未附條件)。婚姻法規定,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取得財產行為的,財產原則上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明示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決于領取結婚證在前還是領取結婚證在后。
我是野豬,我來回答
通常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婚姻關系出現了問題——牽涉了家庭財產分割,才會問出這樣尖銳的問題。坦白講,提問有點模糊,不過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話,我的答案:保單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第一、丈夫擁有的是受益權,也就是保險金請求權
一張保單有三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錢的人,如題,妻子買保險投保人應該是妻子,被保險人也就是獲得保障的人,應該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險受益人,也就是發生保險責任后擁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法律上,被保險人隨時有權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隨時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險金請求權。
第二、投保人擁有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保險費的人。如果保單退保,現金價值是要退還給投保人的,因為這是人家交的錢。一般家庭財產分割,才會去計算保單的現金價值。如題,妻子買保險,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財產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財產,而這屬于妻子自己買的,所以不用拿出來分割。
綜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單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說這個提問有點模糊,是因為:
一、沒有指明投保人、被保險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險人是妻子,那么這里面的變數還是比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這個問題就不存在,因為這個保單是毫無爭議的婚前個人資產,嚴格說,這是妻子父母的錢,跟妻子和丈夫這個家庭的資產沒有關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錢購買而不是夫妻共同資產購買,那么這個保單退保的現金價值歸丈夫。
二、沒有指明是否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資產繳納的保險費,那么就應該把保單現金價值一分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單,那么應該補償丈夫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為妻子的名字——保單就徹底歸妻子所有。否則只能退保,把退出來的現金價值二一添作五,兩人對半分。
我是野豬,回答完畢!
視保險的種類,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男方女方還是孩子等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講,若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被保險人僅為夫或妻一方的保單,可以分割。若被保險人為孩子的保單,視為對孩子的贈與,不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