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什么情況下可以退_如何退期房?
特邀律師
支付違約金就可以退,不管是通過中介買的還是自己去售樓部買的期房。
1、違約。
以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認購協議上的違約條款,來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同時根據買賣流程的進度,對具體違約金額作參考。
例如:
(1)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簽了認購協議的,購房定金不退,其他購房款(首付款、全款)一般情況下還是可以退的;
(2)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執行,定金不退,同時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已經在當地交易中心登記備案了的,在定金不退+違約金的基礎上,再加上撤銷合同的費用;
(4)已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已經完成辦理了相關的貸款手續,則需在上述的第(1)(2)(3)點的基礎上,加上買賣合同違約責任,貸款合同違約責任。
2、退房、退款。
房子是可以退了,但購房款項能退多少則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3、最理想的解決辦法是,“找關系更名”。
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在9種情況下,房子買了也可以退:
1、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目前,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將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據悉,到目前為止,法院還沒有由于房屋質量不合格而判決退房的案例。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你好,你這樣的情況,是不可以退房的,要按時還月供,等交房,拿到房產證,再賣掉,如果你現在不按時還月供,你的征信都會拉黑,以后干啥都不可以,所以說還是按時還月供吧!
問題回顧:購買期房,交了定金,現在不想買了,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嗎?有何依據?
我是{袁哥房產觀},從問題購買的期房,說明是新房,是開發商出售而不是個人。現在房產監管部門監管比較嚴格,另外定金認購協議一般都是開發商的法律顧問審核過,不可能出現漏洞,而且都是有利于開發商的,因此購房者在交納定金后,如果不依據認購協議履約,購買者要求退還定金的要求是不予采納的。但是可以根據定金一些關于法規依據和實際的有效辦法,達到退定金的目的。
我從事房產23年,在負責房產項目中,其中爭議和糾紛最多的,就是購房者交納定金,又因為多種原因不買,要求退還定金的,都是先要求退還定金,如果開發商不采納,就采取一些大鬧售樓處的不理智舉動,或者就干脆放棄。這些行為都不可取,有些行為嚴重的,還會觸犯法律,得到嚴懲。下面我就給大家普及關于定金的法規依據,及如何退取定金的有效辦法。
有關購房定金的法規依據有那些?
交納定金廣泛的運用在日常的商業活動,交納了定金,注意不是“訂”。通常情況,在對方開具了定金收據,即使不簽訂協議或合同,已經是一種契約合同。如果交納定金方無故悔約,定金不退還,如果收取定金方,不能履行,需雙倍返還。在購房過程同樣適用。
1:涉及定金主要依據以下4條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境;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做為訂立主合同,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若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訂立合同,則適用定金雙倍罰則(合同法115條)若是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例如情勢變更、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訂立合同,不適用定金雙倍罰則,應當返還定金。
(4)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訂立商品房合同時,可抵作房款,未訂立買賣合同的,應退還。
從以上可以看出,《合同法》和《擔保法》適用于所有商品關于是否退還定金的基本法,是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對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實際操作的具體補充。
2:依據法規,結合問題,找出退定金的依據
從上面的法律依據找出定金不退還的法規有四條,只要購房人不履行購房合同的簽訂,定金要求退還的的要求,開發商有權拒絕退還定金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依據最高法院的商品房糾紛的司法解釋及商品房管理辦法中其中的兩點可以依法退定金。
(1)必須是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反之沒有取得合法預售條件的是可以退還定金的,
(2)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條款爭議和補充條款,雙方沒有訂立買賣合同的,雙方可以免責,退還定金就可。
因此購房者可以根據以上,如果開發商有違規,不符合預售條件,定金可以直接退還。如果符合,可以按認購協議約定時間去簽訂合同,可以以補充內容為由,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就可解除認購協議,退回定金。
3:實際中其它退取定金的辦法
雖然購房者很多都是因為自身原因,盲目沖動購買,并且支付了定金。是一種違約行為。理應根據約定和法規,受到處罰,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但是由于定金數額一般都較大,都是數萬或者更多,每個人的錢也不是天上掉的,也不是大風刮的,確實不予退還,明知自己無理的情況下,即不甘心,又很心痛。因此常做出失去理智的事,我記憶中甚至有老人,因為退定金暈倒售樓處。最后我做為開發商領導還處理過數起。因此有幾種退取定金的協商方法:
(1);找售樓處經理審請退房,并且最好有合理理由,(如購房首付款沒有籌集到)協商可以簽訂退房協議,等這套房售出后,再退還定金,一般都能得到開發商的同意。
(2)定金之所以不好退還,主要是影響了銷售部業績及置業顧問的傭金。可以拿出一小部分定金補償。這也是處理退還定金的方法。
(3)如果有親友需要購房,親友也看好本房,可以和售樓處協商,先退房,然后親友再購買,當然這需要機緣巧合,在從業這么多年也多次遇到這種事情。
(4)有職能部門的親友,一般找開發商,開發商也可以退款,畢竟中國是個人情社會。
綜上:正常由于個人原因,交了房屋定金是不予退還的,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依據主要有四條。但是如果開發商不具有預售條件的可以退還,簽訂合同時沒有達成簽訂購房合同時,也可以退還,同時考慮購房者實際情況也有幾種協商辦法退還,但是我不鼓勵,只是相對于開發商來說,購房者畢竟是弱者,只要雙方協商同意,也算符合中國的商道“合為貴”。
即使有上述辦法可以退還定金,也是費時,費神的得不償失的事,因此有幾點建議給所有的購房者:
(1)購房前一定考慮清楚后,再交定金。交定金后,認真履行合同,做有信用的人
(2)已經購買,又想退定金,理智協商,而不是無理大鬧或者輕易法庭起訴。
(3)對于沒有合法預售條件的開發商,先協商,無果后再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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