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不要孩子法院怎么判_離婚時,父母雙方都堅決不要孩子,法院該怎么判?
特邀律師
法院會從孩子由誰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的角度去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如果雙方都不愿意要孩子,法院就會從雙方的經濟條件上來衡量,把孩子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依據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判決:
1,小孩滿十周歲,由小孩自主選擇撫養對象。
2,未滿十周歲,女孩一般由女方撫養,男孩一般由男方撫養。考慮孩子成長環境不改變,也可判歸小孩生活時間長的一方撫養。
3,任何一方撫養,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至小孩成年,且有探視權。
我來回答一個我身邊的現實例子:我同事她親弟弟,在酒吧遇到一個女孩,然后迅速就戀愛了,然后迅速就結婚了,然后迅速就生了一個男孩......是迅速.....然后生完孩子,女孩要求迅速離婚,女方心死,男方也不勸了,就去辦理,結果法院不準,說生完孩子不滿一年不允許離婚,后來兩個人就耗滿一年,迅速去離婚了......離婚時,男方還倒給女孩20萬,要求是再也不往來。到現在,隨著孩子長大,發現不像男生.....但是男生和父母都理解,堅決不去做親子鑒定,而是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現在孩子生活的很開心。我的答案可能和這個問題無關,但是我想,如果你認定了要這個孩子,錢都是次要的。
謝邀,一般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都會做出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但是涉及孩子撫養權的事情下,如果雙方均拒不撫養孩子的,那么法院確實有可能做出不予離婚的判決或者直接做出撫養權歸屬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該條當中的爭議多半是指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情況下,法院可以視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但如果雙方均不愿意撫養孩子時,那么法院也還是可以根據該條規定進行撫養權歸屬的判定或者徑行判決駁回解除婚姻關系的訴求。
類似案例:
陳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倆人便開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雙方幾無溝通,夫妻感情日漸淡薄,婚姻沒有繼續的可能,陳某遂于今年7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林某離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撫養小孩。但雙方依舊堅持自己的意見,不愿意自己撫養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予陳某和林某離婚。法院認定離婚糾紛是一種復合訴訟,須對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一并綜合處理。陳某和林某雖然都同意離婚,但作為父母的陳某、林某,首先應當考慮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爭將家庭破裂對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雙方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有悖于中華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對二人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準許。雙方對上述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均沒有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