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下來死了產假怎么算_新生兒死亡了產假應該怎么算?
特邀律師
孩子出生后夭折的,產婦正常休產假。
1.孩子出生后是否存活,不影響產假的計算和享受,但如果是流產的,按流產來確定休假期限。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4.產假正常休就行,因為孩子夭折對母親身體的影響不大,心理影響大,所以正常產假結束時如果心情還好就而已了,如果心情起伏還是很大就再多休息。
5.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1、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2、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 者增加產假35天,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查看原帖>>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開心,因為我懷孕35周了,下個月也要開始休產假。最近咨詢了同事和人事部,才得到我想要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對在職的孕媽們有所幫助。
產假分為產前假和產后假。一般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在產后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一般是從產婦離開工作崗位日期開始算起,但不能從孩子出生日期算起。
首先我們看一下產假的相關規定。2017年我國現行產假規定主要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計劃生育法以及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執行,當中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同時各省市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延長生育獎勵假,只要符合計劃內生育均可享有各省市規定的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
我是江蘇人,所以就拿江蘇省來舉例吧。江蘇省產假綜合天數 = 正常產假天數 + 獎勵產假 + 生育情況產假=98天+30天+(難產30天/雙胞胎15天)
1、正常產假天數為98天(順產,其中15天為產前休假)。
2、獎勵產假根據各省市計劃生育正常執行。
3、生育情形產假是指難產假30天,以及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15天產假。
4、產假包括雙休日,產假中不包含國家法定假節日,需順延。
我是單胎,順產的話就是128天假期,破腹產就是158天假期。如果孕媽是雙胞胎破腹產就是173天。我預產期是3月30日,產假中不包含清明,端午,五一這三個法定節假日,所以我得產假還得順延9天。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
孩子出生后是否存活,不影響產假的計算和享受。但如果是流產的,按流產來確定休假期限。產假所需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假辦理流程: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擴展資料案例:休產假被辭退 員工索賠獲支持產婦張女士休完產假次日到公司上班,卻被公司以不按時上班、違反公司紀律且對公司造成損失為由開除。張女士遂向通州區仲裁委提起仲裁,索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700余元。張女士仲裁請求獲支持后,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宣判,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張女士是某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的銷售員,2016年6月懷孕,2017年3月2日產子。2017年6月9日,產假到期的次日,張女士到公司上班,卻被領導以不按時上班、違反公司紀律且對公司造成損失為由辭退。張女士覺得公司不近人情,向通州區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仲裁委支持了張女士的仲裁請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張女士工作期間因懷孕不按時上班打卡,正常出勤至2017年2月,并且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向客戶出售貨物,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公司開除張女士是合法正當的。張女士對此予以否認,稱其正常出勤至2017年3月1日,此后一直在休產假,且不存在造成公司損失的行為。承辦法官認為原告對于其主張的被告不按時上班、違反公司紀律且被告對原告造成損失等辭退理由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實,其作出的辭退行為依據不足,違反了法律規定,理應支付被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8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