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成立公司_事業單位干部可以開公司嗎?
特邀律師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開公司。開公司屬于營利性活動。
1、哪些人員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答:根據《廉政準則》、《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所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禁止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
2、禁止從事的營利性活動的行為有哪些?答:按照《廉政準則》第二條規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具體包括:(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六)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事業單位法人指的是組織,不是自然人,而負責人是自然人,不是一個概念。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成立的面向社會直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提供服務,以社會公益為主要目的的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指的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包括局長等單位“一把手”)。
事業單位出資成立公司有一定的特殊規定,所說的“特殊規定”基本上是由于其事業單位的特殊身份決定的。“特殊規定”包括資金來源用途、投資形式、及具體程序等方面:
事業單位干部可以開公司,但只限于兩類人,一是專業技術人員,二是科研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能在職兼職或經商
為什么這兩類人可以開公司,是因為人社部專門兩次發過文在政策上予以明確。
一、第一次是2017年3月,明確允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在職辦企業
當時,為了配合國務院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允許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雙創活動,文件有三個重點內容:1、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2、支持和鼓勵事業專技人員兼職和在職辦企業;3、支持和鼓勵事業專技人員離崗創業,保留崗位三年。
二、第二次是2019年12月,明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可以兼職或在職辦企業
是月,人社部再次發文《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科員人員可以離崗辦企業,離崗期限為3年,期滿可再延長3年;可以兼職創業或在職創辦企業;可以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
除了上述兩類在編人員,事業單位其他人員特別是管理崗位人員是不能兼職或在職開公司、創辦企業的。關于這點,2012年人社部和監察部頒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有明確限定,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從事兼職或違規經商辦企業,否則按照相關規定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