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憑證可作為借錢依據嗎_銀行轉賬借錢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大家好!我是龍門山客棧~~
答案是不能作為借款證明。因為在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有效證據才能被法院采信。而作為一種有效證據必須符合三個特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01
為什么銀行匯款憑證不能借貸糾紛的有效證據?我們知道,一筆銀行匯款,僅僅表明一筆資金的往來,即付款人匯出資金,收款人收到資金。這種行為并不能就可以認定為收款人借了匯款人的錢。它有幾種解釋,可以是正常的供需雙方商業資金往來,也可能是匯款人的還款,也可以是匯款人代為付款等。沒有借條,就不是借款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筆匯款也與借貸合同缺乏關聯性,不能形成完整閉合證據鏈的證據,就不是有效證據。
02
微信聊天記錄是否是證據?有效性如何?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之一,微信聊天記錄也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理論上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其有效性究竟如何呢?或者說能夠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有多大呢?可能性很小。因為聊天記錄存在諸多作為證據的缺陷。
A.因為微信作為社交工具,其用戶名是虛擬的,無法認定和你聊天的賬號就是對方當事人,如果沒有實名認證,對方完全可以否認。
B.即使有實名認證,賬號雖然是自己的,但并非本人實際控制,這就需要一些輔助證據,比如“朋友圈”證人作證,有幾人愿意作證?這是很難的。
C.微信聊天本身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雙方你來我往中,很多話不一定說得很透很明白,意思表達不夠清晰。或者對話中態度有所變化等,都可能對“真實意思表示”產生動搖,很難證明對方就是100%接受你在微信中的建議等。
基于以上微信的缺陷性,作為證據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并不大。
在一般商業活動中,如果你與對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供需合同,資金匯出后,對方當事人沒有實際供貨,違反合同約定的。銀行匯款憑證是可以作為主合同《供需合同》的輔助證據的,但這屬于對方欠款證據,而不屬于借款證據。所以,民間借貸中,我們必須要求借款人寫借條,并完善各要素,確保自身權益受到法律充分保護。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每天分享精彩財經知識。喜歡我,請留下你的關注~評論~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