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開發商需要給我什么材料_收房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哪些文件?
特邀律師
第一,看合同或協議有沒提到定金,如果沒有,那么他收款給你開的什么名義。不要相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到實處才是自己的。第二,找當時接待你的銷售人員,死纏他一定有效。第三,如果有證據證明定金的存在,你可以收回兩萬元。兩倍奧!第四我建議你先找他們領導說明你的立場,有理有據的請求,如果拒絕(意料之中),告他法庭上見,報紙媒體上見!第五實在碰到又臭又硬的,建議你去仲裁,時間短,而且對方比較難找關系,申請中請求對方賠償拖延你正常買房居住的損失(租房的協議證明或者購買別新房漲價的切實材料)。別害怕,訴訟程序沒有那么難,只是會占用時間,保持冷靜,堅持原則,法官都得認真三分。
購房者收房時,開發商應提供給購房者的主要文件為“兩書一表”。“兩書”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者是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即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另外,從2006 年1 月1 日起,北京市開始實施分戶驗收,因此,開發商在交房時還要向購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購房者有權拒絕驗房。
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
(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具體請查詢你們雙方合同的約定。
新房交付時,需要您去到新房物業部門查看資料,分別有以下資料需要查驗:(1)新房的《住宅質量保證書》;(2)新房的《住宅使用說明書》;(3)新房的《竣工驗收備案表》;(4)新房的面積實測表。之后核實新房面積、新房買賣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問題,確認無誤后就可驗收新房。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后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 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
五、面積測量報告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筑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