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_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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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無厘頭這個誰知道?你去咨詢證監會吧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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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并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目前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是按照發行日的股票市價定的,沒有期限。
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但依不同的投資者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限售期。 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并經股東大會批準;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發行對象屬于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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