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價格認定_怎么界定涉案價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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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這是歸屬什么案件如果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那么根本不涉及特幣的價格認定如果是盜竊罪,那么理論上講對比特幣的定價是按市場上犯罪實施當日的交易價格確定的其
首先要看這是歸屬什么案件 如果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那么根本不涉及特幣的價格認定 如果是盜竊罪,那么 理論上講 對比特幣的定價是按市場上犯罪實施當日的交易價格確定的 其次要看在什么地方,因為司法實踐中這屬于有爭議的問題,所以各地區標準不一,有的地區不把比特幣認定為財產屬性,有的地區認可比特幣的財產屬性,在認可其財產屬性的地方里,也不一定就認可按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比特幣價值。
最后說說你提到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網絡犯罪物品價格認定技術規范試行》,這個規定沒聽過,網上查了一下似乎是東莞出臺的,那這個規定只適用東莞地區作案且在東莞地區起訴的案件,其他情況要看當地的法院的意見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了“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對于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庭審中提出,由法庭指定評估機構,重新評定。
案件中的價格鑒定是物價部門的專門鑒定機構做出的,具體價格是物價部門根據自己行業內規定進行鑒定的,公安機關只是委托部門,不干預也無權干預鑒定結果,物價部門對鑒定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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