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處罰用開庭嗎_法院判免于刑事處罰的案例多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免予刑事處罰并不是說你無罪,而是你有犯罪的行為,但因為各種因素,而不對你進行刑事處罰。
說白了,你有罪,我判你刑也是對的,不判你刑也是對的。
但免于刑事處罰,一般都是針對的罪輕的情節。而你被判3年,肯定不屬于罪輕的范疇,但是你又有罪,而有罪必懲處。
因此。你坐了3年牢,出獄后覺得委屈,因此去申訴,由于你的申訴是建立在你有罪的基礎上的,而且你已經坐了3年牢,已經受了刑事處罰。因此,即便你申訴成功,法院也不可能改判你“免予刑事處罰”
頂多,就是原判決判的重了,給你降低原判刑期,補償你多坐牢時間的錢而已。
以現實的角度,這種以有罪為前提的冤假錯案,而且原判的判決并不太離譜,申訴成功率并不高,就看你運氣了。
而且由于你本身是有罪,肯定是要記錄不良檔案的,你獲賠肯定不高,而你申訴的成本太高了,即便你申訴成功,只是耽誤自己的前前后后下來,能不能搞到錢還很難說。
除非你確實是冤枉的,自己無罪,這樣你申訴的目標肯定是犯罪記錄以及清白的問題。
有判決書。免于刑事處罰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其有罪。但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于刑罰處罰。濫用職權罪,在現實中,免刑或判處緩刑的案例,占相當大的比例。有罪免刑的,這個不太容易。對于濫用職權,關鍵在于涉案的數額,以及當事人從中所起的作用,這種案子,還在于方方面面的協調,坐等不是辦法。最近,檢察機關的反瀆部門要轉隸到新成立的監察委,對于在手的案件,要求在短期內作出處理,事實上,爭取在檢察機關直接不起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在刑事案件領域,一審宣判的時候,被告人或嫌疑人處在取保候審中,法院判決緩刑,是正常的,沒有違規的地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具備法定情形,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的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措施。
從稱謂上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訴訟階段都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因此,在一審宣判時,對方處在取保候審階段是合規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適用取保候審措施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正在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
4.羈押期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繼續羈押不合法,這時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因此,既然對方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說明經過了法定程序,不會違規,是合法的。
法官判決,附加刑也是刑事處罰,所以免于刑事處罰是不會有附加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