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矛刑事處罰能開無犯罪記錄_刑事處罰可以開無犯罪記錄嗎?
特邀律師
可以開?!缎淌略V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開庭審理,并判決有罪,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
這個問題嘛,理論上是可以的。
因為不少省份都有明文規定,除非是酌定不起訴不能開無犯罪起訴,其他種類的不起訴都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也叫做存疑不起訴。
犯罪記錄有哪些?
所謂犯罪記錄,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和裁定,以及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免予刑事處罰等。
不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犯罪記錄,大部分要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僅僅是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不能算作犯罪記錄。
例外:相對不起訴也會被算作犯罪記錄
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是檢察院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在某些省市,則也會被算作犯罪記錄,什么是相對不起訴?即行為人行為已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相對不起訴是與絕對不起訴相對應的,所謂絕對不起訴,包括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還包括證據不足、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依然認為證據不足的,都屬于絕對不起訴的情形。
而檢察院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屬于證據不足不起訴,也不是相對不起訴,是不會納入犯罪記錄的事項的。
您好: 這中情況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能不能去歐洲,但是對于有過刑事犯罪行為或者是既往有案底的人在簽證的辦理方面可能會有一定的阻礙!具體建議還是到相關部門去問下,各地情況不同,最終還是權利機關說了算··
免于刑事處罰,因為屬于犯罪但情節輕微,所以不能辦理無犯罪記錄。 免于刑事處罰的前提條件是構成犯罪。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