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出離婚對誰不利嗎_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特邀律師
拋開法律以外的因素,若是在公平裁判基礎之上的法律適用,不管對于男方還是女方,其實并無差別。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途徑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具有程序簡單、時間短的優點,相比于訴訟程序的繁雜及耗時,協議離婚確實是首選途徑。
一般來說,離婚主要涉及的無非就是離婚、撫養權歸屬、共有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理這些事情。若是想通過法律程序途徑離婚,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為。
例如,撫養權的歸屬可能是離婚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方面。一般來說,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時候,要保護未成年人。孩子到底歸誰更合適,父母哪一個做監護人更合適。我們就要采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要看孩子跟誰更親近,誰更有社會責任感,對孩子更有愛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法院會考慮以下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裁判實踐,若能將孩子帶著身邊撫養共同生活,這種情形下對于起訴離婚爭取撫養權歸屬,則將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看你關注啥,離婚這件事本來就沒有贏家。從法律角度看,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對那一方先提出離婚沒有影響。
不幸的婚姻會導至不幸的家庭,當兩個人的感情有了裂質,就由冷淡變成了冷戰,每天逃避著對方的身影,躲避著眼神,形同陌路,當初的熱情變成苦情,失去了婚姻的意義,沒有了家的含義
有了孩子的家庭,一直都為著孩子盡量的維持著自己痛苦感情,日子在一天天的熬,婚姻是否繼續也在慢慢的拖,使兩個人僅有的一點憐憫之心都沒有了,甚至產生了恨,盼望著彼此盡快消失在自己面前
有-個女鄰居,她與老公冷戰了十年,這十年是怎么過的,誰都難以想象,兩人下班各自做自己的飯,各自睡自己的屋,工資自己攥著,誰也不管誰的夜生活,男人開車整天醉,終于撞人進了監獄,據女鄰說,那方要索賠一百萬,女鄰都快急瘋了,明明不愛了,還要幫他借款,后悔當初沒與他離婚,我問她為什么,她說為了樓房與店鋪,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放棄一切,凈身出戶,誰想放棄拼搏多年的家產,就這樣極力保持著看似不錯的家庭,痛苦的煎熬著,導至了不幸的發生,現在她老公每天都在反省,求老婆原諒
要知今日,何必當初,勸人別讓不愛的婚姻束縛,既然沒有了感覺,早早離婚,輸了愛情,不能輸了自己,讓彼此盡早解脫愛的折磨
民政部18年最新數據,現在離婚率的百分之七十三是女方提出,如此大的差比,說明女人離婚是有利可圖,代價太小,怎么說她們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