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_怎樣才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特邀律師
1、作為消費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要有維權意識,不僅要學法、守法,還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在購物消費時,要記得索要發票并保存好。
3、在發生消費爭議時,要及時向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咨詢,尋求法律幫助。
4、在發生爭議時,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可以通過五種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1993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以下五種途徑解決糾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協商和解,是指在發生爭議后,經營者與消費者兩方以平等自愿為前提,針對有關爭議進行相關協商,以求得達成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協議的一種方式。協商和解具有高效、簡便、經濟等優點,而且程序簡單、節省時間和精力。
(二)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調解,主要是指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消費者協會調解一般由消費者協會、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參加,消費者協會起著居中調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決糾紛的有關方案或者建議,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費者或者經營者做出有關決定。
(三)申訴。當消費者認為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行政機關要求予以相關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相關行政規章,都可以作為行政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四)仲裁。經營者和消費者如果有相關仲裁協議,即可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一般由仲裁機構、經營者和消費者此三方參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嚴格,當事人享有較大自主權,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有關文書的格式甚至裁決書的內容和形式,也可以靈活處理。
(五)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訴訟途徑,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訴訟。即消費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解決消費爭議,從而維護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即在國家審判權力介入之下,依法對消費糾紛通過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