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認合法繼承權_要怎么確定遺產繼承訴訟請求?
特邀律師
爺爺是農村戶口,現有一處房子要留給城市戶口的自已,問怎樣才算合法?這個問題十分簡單,因為房子是私有十財產,只要有遺囑只要能證明確實是爺爺本意,留給誰都是合法的。尤其是現在,孫子還是爺爺法定繼承人之一,留給孫子更是有理有據的合法。
也許提主目的不僅僅是問房子留給孫子是否合法,而是問房子下邊的宅基地留給城里人孫子是否合法。實際這個也十分清楚。因為目前政策,下邊宅基地隨上邊房走,只要上邊房子十分牢固,在不毀壞情況下,使用房子的同時可享受使用下邊宅基的權力。只是房子只可維修,不得翻蓋。一句話說明,只要房子繼承權合法,那么留給城里戶口的孫子房子就合法,其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在其房子存在之際,也合法。
關于如何確定遺產繼承訴訟請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此外,人民法院只會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范圍內審理。所以,訴訟請求的確定是完全遵從您自身的意思自治,但前提是合法。
如果去法院起訴其他繼承人,由法院判決來確定遺產的繼承權的話,首先要滿足起訴條件,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然后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這個是有固定格式的。繼承訴訟開始后,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該追加為共同原告。
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在。輪得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么?
然后就第一順位繼承人間的分配,有遺囑沒?有的就按遺囑要求分配唄,這個沒疑問吧?
如果屬于需要法定分配的話。那么根據《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
新的繼承法,其實是《民法典》中一個篇章。今后(在2021年1月1日起),《繼承法》這個法規就取消了。在這里,我們都用《民法典》這個名詞來說一下關于遺產的事兒。
這次,關于“遺產”范圍的界定是一個比較大的變動。變動主要體現在:
原有《繼承法》中關于遺產的規定
第三條 遺產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關于遺產的規定
第九百零一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但法律規定或者依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除外。
您會發現,其實后者說的更“粗”了。所以,就引起一些討論:諸如,有些人“歡呼”:游戲賬號也可以繼承了、虛擬資產也可以繼承了,等等。
這里僅談談個人的看法
隨著時代的發展,可能的財產類型越來越多,諸如上面提到的,有個游戲賬號挺值錢,是不是也可以納入遺產范圍?
既然法律都說了:個人合法財產,不限定范圍。那么,這部分財產肯定算??!
現實中會面臨什么操作問題?到底是利于財產繼承、還是平添更多無謂的麻煩?——
- 往優點來說:這種界定方式,貌似很泛,但是涵蓋面更廣,力保老百姓個人的財產不流失。
- 往缺點來說:財產界定或許產生的爭議會更大?!胺骸钡牧硗庖粋€解釋,就是沒有邊界。沒有邊界,就給判定帶來更大的麻煩。
所以,只能說:初心很好,但是效果,需要時間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