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_法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成立的條件有: 第一:法人必須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第三:有自已的名稱、組織機構的場所。 第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相對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為存在特征的個人。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中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1、依法成立。法人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要取得法人資格,應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將本組織的性質、宗旨、章程、資金和經費、負責人以及活動范圍和方式等如實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才能取得法人資格。例如,企業法人經國家主管機關批準后,還應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獲準后,方能開展經濟活動。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具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和活動經費。財產是法人開展工作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先決條件。所謂獨立支配的財產,包括法人享有獨立支配權的財產或者獨立所有權的財產。
企業法人還必須是實行自負盈虧、獨立經營與獨立核算的社會組織。而工廠的車間、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則不能成為法人。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依法享有名稱權。因此,法人要有自己的正式名稱,以標明其身份。法人是法律上人格化的社會組織,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因此,法人必須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在對外、對內活動中,法人的常設領導機構或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行使管理權和履行職責。法人要有固定的場所作為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定住所,以利國家主管機關監督和管理或者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是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并能獨立地參與起訴、應訴的社會組織。法人對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承擔法律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者所屬的經濟實體,不能履行義務時,由該法人組織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設立登記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要件。大部分的事業單位是需要取得設立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的。當然也存在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一般對外是法人的象征,能代表企業進行一切法律活動,其以法人代表身份所為的一切行為視同企業所為,企業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其對內的職權一般以公司的章程規定或企業的股東會的授權獲得。法定代表人應當維護企業的利益,法定代表人如果有違法行為,違反章程或股東會授權的行為或者故意的、有重大過失的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