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工作10年離職有補助嗎_私營企業十年老員工離職是否有補償?
特邀律師
只要公司有問題,那當然可以啦。作為HR我的建議是先不要著急辭職,我來教你如何拿到至少10個月的工資。
我先回答你的問題。給你舉個例子:假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但是這家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自愿離職后再去申請2倍賠償。所以說我們要搞清楚,賠償是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法并且損害勞動者權益有關系的,跟主動離職(含被迫離職)雖然也有關系但不是很大。
可能有很多人潛意識里都認為只有被開除了才能申請賠償其實并不一定是這樣的。只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并且侵犯到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都可以申請賠償。
下面再來說說怎樣能拿到至少10個月的工資。我給你幾條常見公司違法的情形。
第一:工作了十年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次數是不是超過了2次,如果是?那么恭喜你中獎了(賠償問題可以私信我,比較復雜,這里不做多說,這條希望很大)。
第三:是不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是,那么也可以要求賠償(這一條希望也很大,因為10年剛好就是一個分界點,只要你超過了10年哪怕零1天都可以要求賠償)。
第三:有沒有買社保(注意有的地方不支持2倍賠償)?
第四:讓公司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記住一定要想方設法的讓公司提出來,并保留證據。
第五:工作是不是雙休8小時的?有沒有少給加班費?(此條只針對加班費)
以上五點都可以主動辭職,在申請賠償。
第六:也就是最后一點坐等被公司開除,比如:故意遲到(偶爾可以的)、故意頂撞領導、故意犯低級錯誤(不要給公司造成太大損失)、消極怠工(不能太過分,讓領導看著不舒服就行了)等等只要是你主觀上認為公司不能開除你的,基本上都能獲得2倍賠償,其實還有一些,但是我不太確定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如何,不敢告訴你怕萬一最后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那就拿不到了。
PS:我不要覺得我太壞,哈哈。
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您支付。 用人單位侵害您社會保險權益的,您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當地街鎮所設勞動監察中隊或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為更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你跟著個體私營企業,工作了,十年。你近他的企業干活時,你和是否,簽定個正規工作合同,或者是立個工作履行條約。如果有這個兩項,你如果在履行期間嗎,你自己原意辭職嗎,如果關系不好嗎他拿,你一個違章條約合同的規定,可能是,你的補償保險等,就有打了水飄的可能吧。如果他無理由逼你辭職嗎,他之要經濟上沒有大的問題,這個安法律規定,履行合同期間的處理。怎嗎規定的,他如數給你補償。關于這個問題,必須的有雙方同意的,證據調款來執行。見意各位同志們。不管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的行成文字規定合法的首續干工作。一但出現了問題,政法單位,也好給你說話啊。這樣無評無據事,缺實很難辦,自己吃了虧,還給別人找了麻煩。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1.如果你自己主動離職,可以要求單位補交所有的社保等相關福利2.如果公司解雇你,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工作每滿1年的,公司按一個月支付補償金,但最高不超過12個月。并同時要求公司補交所有的社保等相關福利。附上勞動合同法法條供你參考: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首先很榮幸悟空問答邀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自己是自主經商。在企業單位待的很少。對這個問題也只是略知一二。首先從勞動法上來看的話。如果在私人企業工作十年沒有簽署勞動法的情況下。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是不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將你辭退那么是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的。一般在私企能工作十年還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很多都是親戚朋友當初創業,為了幫忙然后過去的。因為都是剛起步發展,又都是熟人關系。都沒有注意到這些問題。在這里的話根據我個人的一些經歷。提醒下大家。現在的中國是講究法律的社會。如果有此類情況的朋友。可以盡早的要求自己私企老板簽署一份勞動合同。以防萬一有不公平的對待。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我的問題回答完畢,歡迎大家探討。謝謝。
自己主動申請離職的,是沒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當然有些老板重情義會給你一些補償的,這個不是強制性的。
我們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畢竟在用人單位工作過,很多人都想知道能不能得到單位的補償。
一般來說,大體的基本原則是:如果職工無錯,被單位解除或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就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如果職工有錯被解除,或者是單位無錯個人主動申請離職,那么可就沒有辦法了。
按照國家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條件,主要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執行的,但是第46條主要涉及到違反各種法條的情形。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說,就是職工無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里提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4類情形,這14類情形中,只要職工無錯的,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此之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補償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主要是指:
1、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2、沒有支付勞動報酬;3、沒有購買繳納社會保險;4、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侵害當事人的權益;5、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欺詐的情況);6、另外用人單位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況;7、以及其他情況等等。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實際上主要指的是上述的14種情形。
所以,可以要到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情形有很多,你究竟是屬于哪一類情況呢?